本报济南讯(记者尹训银)从即日开始直至明年10月,山东省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店、食品店、食品摊贩经营管理治理,全省旅游景区及周边的食品摊贩、达不到许可条件的食品店和餐饮店,必须持有《食品经营实名备案证》方可经营。
据悉,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具体的管理办法,时限是在新法实施后的一年内,即明年10月1日前。最基本的要求是“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在具体的管理办法出台之前,我们想先从重点区域入手,探索一些可行的经验做法。”山东省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但实名备案并不是我们对食品摊贩在景区周边摆摊的一种许可,但是在具体管理办法没有出台、当下又不可能彻底取缔的情况下,首先要做的把其纳入监管范围。”
据悉,去年山东省已率先在学校周边200米内的食品摊贩中进行了相关试点。在学校周边经营的摊贩到街道办事处食药监所提交申请,进行实名备案,从业人员须在小摊上公示自己的姓名、电话、住址、身份证号、健康证及所做食品用的原料,做到承诺安全、原料公示、单据留存,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如果能允许继续卖,这些要求我当然愿意去做。”济南市大明湖东门一位卖铁板鱿鱼的摊主对记者说。景区周边人气旺是他选择每日到此的主要原因,但城管巡查的密度因此也较高。“自从办理了实名备案,不再天天老是提心吊胆了。”“各种小餐饮、小饭店,小点儿不要紧,但是基本的食品安全保障要做到。”淄博市沂源县食药监局副局长崔维朴说。“我们每天中午大概招待10桌客人,每天的原料采购按此标准进货,保证每天新鲜,所有的单据都留着。”高强是沂源县溶洞风景区附近一家名为清心苑的小饭店的厨师,安全卫生是对他每天工作的基本要求,原料来源可靠、操作流程规范、餐具彻底清洗消毒,样样不能马虎。
山东省食药监局提醒广大游客,此次工作在加强对小摊贩规范治理的同时,将重点放在对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店、食品店的规范上,督促其进一步提升卫生安全标准,且食品安全等级较高的餐饮单位多贴有“笑脸”标志,游玩的人还是应尽量选择亮证场所消费和“寻找笑脸就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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