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东北大板”的“红蓝宝石之争”
作者:司雨萌
图片
图片


    1:蓝宝石东北大板
2:红宝石东北大板

■司雨萌
  今年5月25日,持有“红宝石”及“红宝石东北大板”商标的大庆红宝石冰淇淋有限公司将“蓝宝石”东北大板青岛经销商告到了青岛市李沧区市场监管局,称后者侵害了“红宝石”生产厂家的正当利益。而后,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封存了一家涉嫌销售侵权雪糕的经销商的产品。截至目前,“红宝石”东北大板已经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提起诉讼,起诉“蓝宝石”东北大板商标侵权。据悉,该案将于7月1日正式开庭审理。
  对此,“蓝宝石”东北大板所属公司——和信美品牌(北京)有限公司在6月8日举办了媒体沟通会,他们认为黑龙江大庆红宝石冰淇淋有限公司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和信美品牌(北京)有限公司的企业名誉权及旗下“蓝宝石”东北大板的品牌名誉权,损害了企业的声誉,将按照相关法律予以起诉。
  在这次媒体沟通会上,和信美“蓝宝石”东北大板销售部经理刘炳辉表示,“‘红宝石’与‘蓝宝石’之争并非东北大板的真假之争,“蓝宝石”东北大板拥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资质,生产过程符合国家政策法规要求,根本不存在侵权、假冒、假货等问题。”“蓝宝石”东北大板代表律师胡伟楠也解释说:“通用商标类似于通用名称,比如Aspirin(阿司匹林),一般不被承认为商标,而是作为一种药物的统称。通用商标不具有显著性和代表性,不能代表某一个品牌的商品。东北大板就属于这一类情况。”
  据了解,从去年至今年,外观方正、包装朴实,带着浓郁奶香的“东北大板”在国内的冷饮市场中是异常的火热,因符合70后、80后一代人的儿时记忆而获得大量消费者的青睐。而自从东北大板爆红以来,关于东北大板的归属权问题就争议不断,消费者在选择购买时,“真假”难辨。笔者走访了北京的部分冷饮摊位,发现专门用来销售“蓝宝石”东北大板的绿色专柜比比皆是,市场占有率明显高于“红宝石”东北大板。从外包装来看,“蓝宝石”东北大板采用的是透明塑料包装,而“红宝石”东北大板采用的是纸包装,前者在拆包装时更加方便;从口感上来说,“蓝宝石”东北大板的口感比较清爽,奶香浓郁,而“红宝石”东北大板的口感则较为细腻,难分伯仲。据了解,“红宝石”——黑龙江大庆红宝石冰淇淋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其所生产的东北大板于2013年诞生;而“蓝宝石”东北大板系出自和信美品牌(北京)有限公司,于2014年问世,虽相较于“红宝石”大器晚成,但也获得了良好的口碑,两家企业的品牌保卫战至今仍在继续。
  针对上述品牌纠纷,相关律师表示,建议企业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维护自己的品牌及相关利益:《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企业可申请将“东北大板”作为知名商品上的特有名称;同时,《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也就是说,上述两家企业可申请认定自己的品牌为未注册的驰名商标;除此之外,企业也可申请将“东北大板”注册为自己品牌旗下的商标。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B4 版:服务·商标】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东北大板”的“红蓝宝石之争”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