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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发前一天被告知酒店无房 航班因大雾取消不退机票费
在线旅游投诉高发亟须规范
作者:谢正军 游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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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正军/图
■本报记者 游婕
  刚订下两张机票,就发现地址填反了,结果3768元机票费只退回280元;2个月前预定了日本自由行套餐,出发前一天晚上,被告知酒店客满不能入住了;航班起飞当天被取消,不仅没有提前接到通知,而且机票费都不退……
  今年以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指导的消费者网收到大量在线旅游投诉。据统计,2015年3月至今,消费者网共收到在线旅游投诉38条,占总投诉数量的22%。其中有关携程旅行网(以下简称携程)的投诉20条,占到在线旅游投诉总量的半数以上。被投诉事由主要涉及机票的退改费、酒店房间的预订、出境游行程变更等。

商家违约消费者难维权

  梁女士近日向消费者网反映,今年3月4日,她在携程预订了5月2日出发的日本自由行套餐。“出发前一天晚上,突然接到携程电话,说我们预订的日本酒店客满,明天不能入住了。”听到这个消息,她当时都快要哭了。想想机票已经出了,难道自己要带着5岁的小孩睡马路?
  梁女士说,当时她就给携程客服打电话,要求为其更改其他酒店入住。客服的答复是,携程自由行预定部系统显示全部客满,无法预订到第二天的酒店,让她自己通过其他渠道预订酒店。
  梁女士赶紧上网找酒店,但没有找到合适的房间。她再给携程预定部打电话,让他们再帮忙找找房间。预定部找到2个酒店的房间:1个是单人间9平方米,还有1个是威斯汀酒店。梁女士一家3口,9平方米的房间肯定住不下,而威斯汀酒店的价格又太贵。梁女士向客服反映了这种情况,要求携程安排与预订酒店同类型的酒店入住或补差价,被对方拒绝。
  无奈之下,梁女士只好自己垫付2.4万元,办理入住威斯汀酒店。由于威斯汀酒店离原先订的酒店很远,之前花480元在携程上购买的拼车服务,根本用不上了,她要求携程取消这项服务,客服的答复是:“这项服务是不能取消的。”
  回国后,梁女士多方投诉维权,携程最终补偿了梁女士两万多元的酒店差价。
  其实,提前接到通知说没有房间,还不算最糟糕的。郭先生向消费者网反映,今年“五一”期间,他在携程订了2个房间,没想到根据网站提供的地址,最后只找到一个居民楼,根本就没有所谓的酒店。

“旅行套餐”涉嫌霸王条款

  在线旅游企业单方面违约,往往拒绝承担相关赔偿责任。那么,如果是消费者单方面改变行程违约了,在线旅游企业又会如何处理呢?
  赵先生近日向消费者网反映,他在携程订了两张往返机票,共计3768元。刚下完订单,他就发现地址填反了,赶紧致电携程客服,要求取消订单,重新订购。客服让他等待消息。挂断电话后3分钟,他就收到携程的出票短信和邮件。随后,客服打来电话说,没有办法,如果退票的话,只能退280元的机场建设费和燃油费。“这简直就是霸王条款。”赵先生认为,下单不到10分钟就申请取消,且距飞机起飞还有20天时间,根本不会给对方造成任何损失。后经多次协商,携程最终退给赵先生1280元,但赵先生表示仍不满意,希望有关部门管管这类霸王条款。
  在消费者操作失误被扣取高额退改票费的投诉中,在线旅游企业的解释是,网站推出的“旅行套餐”不同于普通单独购买的机票产品,而且预订套餐产品时有详细的产品说明,消费者选择“旅行套餐”,就需遵循套餐产品整体的退订和更改规则。而消费者则认为,所谓的“旅行套餐”就是典型的不公平格式合同,因为商家在订单中罗列了一大堆各种各样的条款,高比例的退改签费用只是其中一项,多数消费者由于时间等原因,往往不会逐条细看,就直接点击“确认”同意。

航班取消商家拒绝退款

  如果说消费者单方违约被扣取高额退改票费,还可以理解为商家钻法律“空子”,那由于天气等原因导致航班临时取消,也不给消费者合理退费,就明显是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了。
  周先生近日向消费者网反映,前不久,他在某在线旅游网站订了一张从深圳飞往北京的机票,当天航班临时取消。事后,周先生多次联系商家要求退款,均被告知无法退款。最后,1600多元购买的机票,仅退回了300多元。
  有相同遭遇的罗先生也向消费者网反映,他通过旅游在线网站订了两张北京飞往贵州安顺的机票,乘机当天因安顺大雾,航班取消。事后,罗先生多次联系商家要求退款,对方均以航空公司系统升级为由,拒绝退款。“明明航空公司说票款已经退到了代理商,但代理商就是找借口推托,拒绝退费。”罗先生说,事情拖了两个多月,至今一分钱都没退回。
  再如近期因韩国爆发中东呼吸综合征,不少原定前往韩国旅游的消费者出于对健康与安全的担心,纷纷取消赴韩旅行计划。尽管有专家表示,该疫情应属不可抗力,经营者以“政府未发旅游警告”为由拒绝消费者撤销合同站不住脚,但一些在线旅游企业,仍表示会照常组团出游,如果消费者单方面提出退团,则会按照正常退票规定扣费。例如,朱女士反映,她在携程订的韩国行程,退团要扣50%的团费。

在线旅游市场标准缺失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的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1月至5月共受理调解旅游服务类投诉798件,其中,因合同引发纠纷为718件,占总投诉的89.9%。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投诉与社会监督部主任陈凤翔分析,当前在线旅游合同中对双方权利义务、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规定并不公平合理,尤其由于互联网的特殊属性,如果商家采取强势手段行使对电子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技术管辖权,电子合同的公正、公平和有效性会受到影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陈凤翔指出,目前在线旅游消费者权益受到侵犯的主要原因在于信息不对称,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知情权、求偿权没有得到充分保障。一些旅游企业为了追求短期利益,规避风险打擦边球,甚至不惜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别是新兴的在线旅游行业,由于存在环节众多、责任相对模糊不清、尚未形成统一行业标准等问题,以致许多消费者通过在线旅游网站购买旅游、出行产品后,权益受到侵害,维权难,容易吃“哑巴亏”,这需要法律规制和社会共治。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将进一步履行公益职责,加大对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的披露,威慑不法者,提示消费者。
  陈凤翔提醒消费者,在线旅游消费前,应多做些功课,加强相关知识的了解、学习;做到货问三家,货比三家,千万不要看价格诱人就匆忙下单,一定要看清楚对方的退改签原则及手续费等内容;一旦发现问题注意保留相关证据,理性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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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4 版:要闻·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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