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序的差评亵渎了网购评价的正常功能,使大量网购信用评价失真,一定程度上架空了网购征信机制,既误导了消费者,也妨碍了公平竞争。
■李英锋
近日,备受关注的广州大学城“6·29女尸案”宣布告破,番禺警方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唐某。两个20多岁的年轻人素不相识,女孩却被唐某残忍地勒颈致死。而唐某犯罪的动机竟然是自家网店被退货,并被给了差评,心生不忿杀人。真相大白后,“差评到底有多伤”也成为热议话题,甚至有市民称今后网购都不敢给差评了。记者发现,多年来因差评引发的纠纷从未中断。(据7月7日人民网报道)
差评本是网购评价中的一个正常功能,却给很多消费者带来了说不尽的麻烦、困扰甚至严重伤害。在给出差评之后,有的消费者收到了卖家寄来的寿衣、大便或其他令人恶心恐怖的垃圾;有的消费者遭遇了卖家各种形式的骚扰、威胁、侮辱;有的消费者被施以各种威逼利诱;有的消费者甚至遭到暴力伤害……相当一部分消费者不堪其扰,无奈地修改或删除了差评;更多的消费者则因差评身心俱疲,对此心有余悸,敬而远之。显然,以“差评之殇”来形容上述负面影响并不为过。
实际上,饱受差评侵扰的不仅是消费者,不少卖家也被一些恶意差评、职业差评、不理性差评折腾得苦不堪言。很多情况下,差评已扭曲变味,甚至颠倒黑白——不该给的瞎给,该给的不敢给,给不了。失序的差评亵渎了网购评价的正常功能,使大量网购信用评价失真,一定程度上架空了网购征信机制,既误导了消费者,也妨碍了公平竞争。
尽管,对于网络购物的评价争议已有维权机制在运转,但维权机制所依赖的法律依据还只是散见于一些部门规章、地方法规或临时性文件,而且也不够明确,制约力弱,可操作性差。同时,网络交易平台、公安、工商、消协、法院等相关单位往往各自为战,维权力量没有拧成一股绳,维权效率低。很多侵权者只是被制止了事,并未承担法律责任。正是这样的维权状态,导致一些卖家不择手段地删除差评、一些 “买家”肆无忌惮地给出恶意差评,助长了侵权者的侥幸心理和嚣张气焰。
要遏制打击针对差评的侵权行为,立法部门必须用法律明确相关侵权行为的定性、法律责任、维权渠道、责任部门、维权程序、维权时效等事项,政府必须整合网络交易平台、公安、工商、消协等维权力量,使维权机制在网上实现一口受理,一口调处,一口追责,一口答复,降低维权门槛,提高维权效率,给消费者和经营者提供维权便利,让那些侵权者付出应有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