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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手打击走私冷冻肉品
作者:田珍祥


  本报讯(记者田珍祥)针对近日舆论关注的走私冻肉风波,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海关总署、公安部7月12日联合发布通告,部署进一步打击走私冷冻肉品工作,维护食品安全。
  通告称,为严厉打击冷冻肉品走私,防止未经检验检疫的冷冻肉品通过走私渠道进入国内市场危害公众健康,今年以来,国家食药监总局、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在全国部署开展打击冷冻肉品走私专项行动,打掉了多个走私团伙,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在今年查获的走私冷冻肉品中,有的查获时生产日期已达四五年之久,对所有查获的走私冷冻肉品,海关均依法予以销毁。
  通告表示,海关总署、公安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部署对走私冷冻肉品犯罪行为的调查,全力追查走私入境冷冻肉品的来源及销售去向,包括幕后指使人、承运企业和相关人员、承储冷库经营企业和相关人员以及采购使用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查获的走私冷冻肉品,有关部门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严禁不合格肉品流向“餐桌”。
  国家食药监总局要求,所有冷冻仓库、肉食品经营企业、加工企业、餐饮企业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不得承储、购买、销售来源不明的冷冻肉品。2014年以来凡承储、购买、销售过来源不明冷冻肉品的生产经营者,要于7月底前向所在省级或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动报告,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欢迎广大消费者和媒体对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对破获重大违法案件作出贡献的,有关部门将给予相应的奖励。
  国家食药监总局还要求北京、天津、辽宁、上海、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云南等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行政区域内所有冷库进行排查,重点检查2014年以来承储冷冻肉品的来源、数量和销售去向。凡发现入出库数量与记录不符的,来源及销售去向不明的,编造、篡改相关记录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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