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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台湾包裹未送达快递公司全额赔偿
作者:刘文新


  本报重庆讯(记者刘文新)重庆一消费者通过快递公司向台湾邮寄包裹,却被退了回来,理由是收件人地址超出了快递公司的派送范围。消费者拒绝签收退回的包裹,并将快递公司告上法庭。近日,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判决,由快递公司全额赔偿。
  2013年12月17日,从事服装生意的重庆市民袁治平,委托上海全毅快递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以下简称全毅快递),往台湾邮寄一包男式毛衣。这包毛衣共50件,每件价值85元,总价值4250元;快递费用920元,支付方式为“到付”。包裹寄出后,收件人一直没有收到。袁治平多次向全毅快递询问,被告知由于公司的原因无法送达。
  无奈之下,袁治平向南岸区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全毅快递赔偿因快递延误造成的经济损失4250元。
  被告全毅快递辩称,涉案货物指定的收件人地址超出了公司的派送范围,无法为该货物办理转单运输手续。但涉案货物并未灭失,已退回公司,且完好无损。但原告拒绝接收,要求公司按其声称的货物总值4250元赔偿损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经审理查明,全毅快递收寄快件并运到台湾后,于2013年12月23日要求收货人先行支付运费,与“到付”的约定不符,并由此造成快件延误,全毅快递对此存有过错。全毅快递作为快递服务组织应在承诺服务时限内提供收寄服务。截至2014年4月24日,全毅快递公司仍未将快件递送到收件人,明显超出合理期限,其行为构成违约。另外,全毅快递作为快递服务组织,对其派送的范围应该是清楚的,其与袁治平建立服务合同应视为对派送地点的认可。因快递公司的过错造成快件延误、损毁、灭失的,由快递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支持了袁治平要求全毅快递赔偿损失4250元的诉讼请求。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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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2 版:要闻·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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