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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点赞轿车退一赔三终审判决
作者:任震宇


  本报讯(记者任震宇)7月24日,中国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汽车销售欺诈做出的退一赔三判决,是新《消法》实施以后一个十分典型且具有示范意义的判决,消费者组织将继续支持消费者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该负责人表示,这一判决对于经营者规范自己的经营行为具有警示作用,同时也极大地鼓舞了消费者的维权热情。以往,消费者受到损失后,虽然也有得到“1+1”赔偿的,但和新《消法》规定的“1+3”赔偿还有很大差距。新《消法》更能起到鼓励消费者主动维权的作用。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从各级消费者组织受理的投诉来看,由于汽车销售模式的特殊性,以及标的额较高,消费者要求加倍赔偿,尤其是要求3倍赔偿的案例还比较少,大多数是通过修退换的方式解决。但这不等于说汽车领域是新《消法》实施的空白地带。通过这一案例可以看到,虽然汽车标的额较大,经营者欺诈的方式也比较多样,但只要消费者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积极主动收集有效证据,仍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该负责人还表示,新《消法》规定了消费争议解决的5条渠道,其中第五条就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正是以法院判决的方式判定经营者需要承担“1+3”赔偿的责任;而且是终审判决,如果经营者不执行,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对消费者保护的力度非常大。新《消法》赋予了消费者组织八项公益职责,其中第七项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本案中,山东省消费者协会为消费者提供了帮助,支持消费者提起诉讼,这是消费者组织依法履职的体现。今后,对于一些事实比较清楚的,涉案金额较大的消费争议,各级消费者组织还会履行新《消法》赋予的职责,支持消费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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