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显示——
网民认为最重要的权益 任震宇制图
2015年7月21日,由中国互联网协会主办的2015(第十四届)中国互联网大会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开幕。本届大会为期三天,围绕“产业融合,互联共享”,共开设“未来畅想、产业融合、众创空间、E路护航、我@生活、技术殿堂”6大板块。从7月21日至23日,大会密集推出了30场论坛,全方位、多角度深刻诠释了互联网+概念,全景立体展示了互联网+最新成果。
■本报记者 任震宇
7月22日,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国互联网协会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联合发布了《2015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近一年来,有82.3%的网民亲身感受到由于个人信息泄露对日常生活造成的影响,有32%的网民因为垃圾信息、个人信息泄露或网络诈骗等现象,导致经济或者时间损失。
网民最重视隐私权
网民的权益包括哪些?和普通公民权益或者消费者权益有哪些不同?网民最重视哪些权益?
中国互联网协会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副主任郝智超告诉记者,该中心根据此前的调查,确定了网民的几项基本权利。所谓的网民权益,可以定义为:“网民因使用互联网产品、服务以及相关设备而应该享有的权益”,大致上可以分为安宁权、隐私权、知情权、选择权、接受真实信息权和被遗忘权等。
郝智超告诉记者:“这些权利有些和消费者权利类似,但是又不完全一致。比如选择权和知情权,作为网民的基本权利,网民对自身上网设备上的软件,在安装、卸载、获取、上传信息等情况下,具有知情权和选择权,如无法关闭的弹窗、不可卸载的软件、强令网民二选一的选项,都是对选择权的侵犯。而假冒网站、钓鱼网站、冒充公众机构的诈骗电话、伪基站短信则是对网民获取真实信息的权利的侵害。”
根据举报受理中心的调查,网民对隐私权的认可度最高,其次是选择权、知情权和安宁权以及被遗忘权。
恶意软件侵犯安宁权
《报告》显示:在有关安宁权的调查中,恶意软件是网民最反感的骚扰来源,其次是骚扰电话和网络弹窗。相比前三者,网民对垃圾短信和垃圾邮件的反感程度反而较低。
而对于知情权和选择权的调查中,七成左右的网民认为“诱导用户点击”“无法关闭广告信息”“手机、电脑中的软件不知怎么来的”“预装软件无法卸载”是侵犯网民知情权和选择权的主要问题。《报告》还罗列了网民遭遇到的五类典型诈骗现象,其中最严重的是冒充银行、互联网公司、电视台等进行中奖诈骗的网站,占比达76.3%;其次是冒充10086、95533等伪基站短信,占比55.3%,第三是冒充公安机关、卫生局、社保局等公众机构进行电话诈骗,占比达50.8%。
而权益被侵犯也最终造成了相当一部分网民经济上的损失。调查显示,近一年有32%的网民实际蒙受经济损失,平均每人损失180元。据此估算,我国6.49亿网民因权益受损,导致的经济损失约805亿元,平均每人损失124元。此外,高达7%(约4000多万人)的网民近一年遭受的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郝智超认为,这是一个十分惊人的数字,值得网民和相关部门重视。
调查还显示,近一年有1/3网民自认为在时间上没有损失,但有14%的网民因权益受损遭受的时间损失在10小时以上,网民平均时间损失达2.54小时。
个人信息泄露影响很大
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调查显示,网民最关心的个人信息依次是:网络账号和密码(85.8%)、身份证号(79.0%)、银行卡号(70.8%)和手机号(61.6%)。而对网购记录、通话记录、网站注册记录、网站浏览痕迹、软件使用痕迹这类网上活动记录的关注度较低,占比分别为33.8%、33.4%、26.7%、24.8%和13.6%。郝智超认为,这类信息的隐蔽性强,往往不被认识到其重要性,对它的认知和保护还需加强。
调查结果显示,网上活动记录作为网民重要的个人信息,泄露情况非常严重,应引起重视。七成左右网民的个人身份信息和个人网上活动信息遭到泄露。其中78.2%的网民个人身份信息被泄露过,包括网民的姓名、学历、家庭住址、身份证号及工作单位等;63.4%的网民个人网上活动信息被泄露过,包括通话记录、网购记录、网站浏览痕迹、IP地址、软件使用痕迹及地理位置等。近半数网民的个人通讯信息(即时通讯记录、手机短信等)被泄露。82.3%的网民亲身感受到了个人信息泄露对日常生活造成的影响。几乎有半数(49.7%)的网民认为个人信息泄露的情况严重或非常严重。
●链接
网络侵权面面观
网民参与不同网络活动,使用不同软件中所遇到的侵权现象也很严重。
●搜索引擎
网民认为,在使用搜索引擎时遭遇的最为严重的侵权现象是“搜索到假冒网站/诈骗网站”(62.6%)和“搜索结果不是我想要的”(61.7%)。31.2%的网民认为,搜索引擎企业最有力的保护措施是给网站打上标识,如“加V”“官网”认证;其次是有22.3%的网民认为,应“提供个人信息保护服务,应网友要求可对个人信息进行删除”,还有15.7%的网友要求“提示风险网站”。
●网络购物
在网络购物过程中,“网络水军/虚假评价”的侵权现象最为严重,达到72.7%。由于网络水军刷销量、刷好评等现象,向网民提供了虚假信息,导致网民获取真实信息的权利被侵犯。有80.6%的网民认为“不明来源的购物APP”是网购中风险最大的购物渠道。
网民防范恶意APP的主要措施包括“开发者第三方认证”(30.6%);35.6%的网民认为应该通过提高自身安全意识来防范;22.1%的用户表示“举报、联动处置机制”能够有效防范恶意APP。
●网络社交
网民在使用网络社交工具过程中遇到的侵权对象排名前三的是:“广告信息多”(70.8%)“交友对象信息虚假”(49.2%)和“打色情擦边球现象严重”(47.4%)。网民认为网络社交工具在保护网民权益方面最有效的措施是“实名认证”,占41.6%;其次是“建立对网站上传信息的审查机制”,占23.0%;认为“不良信用记录共享”比较有效的占19.8;认为“投诉举报机制”有效的占13.3%。
●网络通讯工具
在使用即时通信工具过程中,侵权现象主要集中在“收到病毒信息”(60.7%)“收到‘钓鱼’信息”(60.5%)“收到商业信息”(52.0%)和“收到色情信息”(34.6%)。网民同样认为,“实名认证”是即时通信工具提供的最为有效的权益保障方式,占比达32.3%;而“非正常登录提醒”得到了27%的用户认同,认为这种措施有助于用户第一时间了解账号的状态,及时做出反应避免账号被盗;“对网址、网站进行安全标识”得到了20.0%的认同,如建立行业共享黑名单,可以更快速有效地进行安全提示。
而在使用电子邮箱过程中,“收到含有欺诈内容的邮件”这一侵权现象最为严重,达到61.8%;其次是收到“未经订阅的商业邮件”(58.5%)和“商业邮件无法退订”(33.2%)。还有45%的用户表示收到“含有病毒的邮件”,31.4%的用户收到“含有不法内容的邮件”。另外,虽然不少邮箱运营商提供了邮件智能拦截服务,但拦截失误也成为用户头疼的问题,31.8%的用户遭遇过“正常邮件被当成垃圾邮件拦截”的问题。
●网络游戏
网民在玩游戏过程中,遇到的侵权现象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垃圾信息较多,65.5%的用户表示“广告太多”,50.6%的用户表示“遭遇不文明语言攻击”;二是不公平现象严重,分别为“其他玩家使用外挂”(46.5%)“厂商安排托儿高价卖装备”(26.6%)“账号无故被锁或降级”(25.1%)“点卡没用完就被停”(13.0%);三是信息安全得不到保障,29.6%的用户表示“个人信息被泄露”,27.1%的用户表示“账号和密码被盗”,26.5%的用户“装备被盗”。
●互联网金融
调查显示,在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快速发展下,第三方支付已经成为城市消费场景中的主要支付工具。79.2%的被调查用户使用过第三方支付;而依托互联网金融平台,39.3%的用户参与过“网络理财”;13.3%的用户参与过P2P网贷;9.6%的用户参与过众筹。
在使用互联网金融产品遭遇的侵权中,“夸大产品收益率”是最为普遍的侵权现象,57.4%的用户遇到过这一问题。
此外,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也是用户头疼的问题,遇到过“无法正常转账”的用户占27.7%,“账号密码被盗”的用户占19.4%,“银行卡被盗”的用户占9.6%。
互联网金融诈骗现象也很严重,26.5%的用户曾“遭遇木马钓鱼”,16.9%的用户遭遇过“跑路、金融诈骗现象”。
●专家观点
公益诉讼将成维护网民权益利器
知名IT与知识产权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表示,目前网民权益本身还没有一个法律定义或者概念,一般是将其放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进行保护,视为消费者权益的一部分,《报告》对网民权益的界定也吸收了《消法》对网民权益界定。虽然网民权益和消费者权益有很多交叉,但也有一些自身的特点,比如“被遗忘权”就是消费者权利中没有的。所谓“被遗忘权”就是指个人可以要求搜索引擎企业或者网站删除自己的个人信息和相关事件,以使自身的某些形象、历史可以被遗忘。这是一项比较新的权利,在国内还少有涉及,但在国外已经有相关法律。
此外,虚拟财产的权利虽然也讨论了多年,但对于网络账号、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装备等虚拟财产如何保护,还存在不少困难。
值得注意的是,与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会造成较高经济损失不同,虽然网民权益受侵害严重,但大部分网民受骚扰的程度不深,网民经济损失数额较小,较少人会借助司法途径寻求保护。
赵占领认为,网民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还是应该站出来维护自身权利,可以向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向消协组织、行业协会如12321举报中心投诉、举报。另外,现在的新《消法》赋予了省级以上消协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利,最近上海市消保委就因比较试验发现一些手机预装了过多的软件而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手机预装软件过多,侵害的既是消费者权益,也是网民权益,因此上海消保委的公益诉讼实际上也是在保护网民权益。由于网民权益和消费者权益有一定的交叉,公益诉讼也许会成为维护网民权益的一种利器。
(任震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