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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改革 强基固本确保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在深化改革和加强基层建设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2015年7月30日)张 茅


    一、以商事制度改革为重点,上半年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上半年,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自身建设取得新进展,有力地推动了职能转变和作风转变,服务改革发展大局的能力不断提升,充分发挥了市场监管主力军的作用,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充分肯定。主要有三个特点。
  (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从去年全面启动商事制度改革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讲话中予以肯定。今年“两会”一结束,李克强总理就到工商总局视察指导工作并作了重要讲话,上半年,针对商事制度改革的成效、存在的难点问题以及社会各方面的建议,都做了一系列非常明确、非常具体的批示。
  最近,国务院领导多次召开会议,听取改革工作汇报,协调改革工作部署,推进改革措施落实。4月24日,王勇同志在省部级干部商事制度改革专题研讨班上做了重要讲话,并与部门和地方同志进行了深入交流;5月22日,还就商事制度改革的重点问题,听取总局的汇报,提出了明确要求。6月19日,杨晶同志主持召开会议,就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商事制度配套改革有关工作作出部署。为更好地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国务院成立了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并专门设立了商事制度改革专题组,6月30日,张高丽副总理主持召开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第二次会议,再次听取了商事制度改革等6个专题小组和综合组的汇报。
  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有四点体会:一是重视程度高。表明商事制度改革在改革发展全局中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目前,我国经济虽然出现一些回稳因素,但下行压力还比较大,保持全年经济的平稳发展还面临许多难题和挑战。在这种背景下,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激发全社会的投资创业热情,促进新增企业较快增长、活跃发展,对于稳定就业、扩大税收、繁荣经济具有重要意义。对此,大家一定要深刻理解,高度重视。
  二是肯定评价高。李克强总理在视察总局时,充分肯定了我们的成绩,特别强调,工商系统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先锋官”,是深化改革的“先行官”,是市场秩序的“守护神”,是市场监管的主力军。张高丽副总理、杨晶和王勇同志都对这项改革给予高度肯定。我们深受鼓舞,也深感责任重大,既要增强自豪感,更要增强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
  三是任务要求高。国务院领导的讲话、批示,不仅对改革方向有明确要求,而且对改革任务提出更高期望。李克强总理指示,今年要实现“一照一码”、保持新增企业一天1万户和70%的活跃度、建设“全国一张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对于这些新任务,需要我们用更高的标准、更严格的要求来抓好落实。
  四是频率节奏快。无论是领导的批示,还是对工作的要求,都是快节奏、高效率,不仅对改革完成时间有要求,对工作部署也要拿出时间表、任务图。因此,我们在工作部署上,要跟上领导的节奏,一环紧扣一环,一步紧跟一步,不能让领导推着往前走,要超前谋划,主动作为。    (二)工作取得新成绩。上半年,随着商事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市场活力持续激发,市场秩序总体平稳,改革红利进一步释放。截至6月30日,全国新增市场主体685.1万户,比上年同期增长15.4%;新登记企业200.1万户,增长19.4%,平均每天新增企业1.1万户。同时,产业结构持续调整优化,纳税企业的数量不断增多,对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全系统把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作为重要任务,继续完善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统筹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认真落实注册资本认缴制、年检改年报等各项制度,进一步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手续,扎实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全国31个省(区、市)出台了住所管理规定,9个省市推进了全程电子化登记试点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
  进一步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制定印发了《关于严格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通知》,认真梳理工商登记设立、变更、注销等环节应当执行的前置审批目录。加快推进“三证合一”改革。起草了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制定了“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信息化建设方案和数据规范,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全国29个省(区、市)开展了“三证合一”改革试点。福建省全面实施了“一照一码”登记改革。
  大力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狠抓小微企业政策措施落实,目前全国小微企业名录系统正式开通,初步实现了扶持政策集中公示功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促进了小微企业发展。同时,积极开展企业、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试点,推进企业名称登记改革试点,督促各地放宽住所登记条件,努力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在全国开展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专题督查,督导各地将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到位。
  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取得新进展。研究起草了《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工作方案》和工程建设方案,积极推进“全国一张网”建设,运用大数据加强综合分析研判,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打好基础。着力抓好信息公示工作,建立企业年报工作督促通报机制,开展年报公示情况督查,各地深入企业开展政策宣传和帮扶指导。截至6月30日,2013年度企业年报公示率87.6%,2014年度年报公示率85.1%;274.5万户企业公示了即时信息,共564.9万条;系统累计访问量30.4亿人次,累计查询量12.3亿人次。积极推进部门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建立全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统计制度,加强与最高法院和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联合惩戒。截至7月14日,全国274.7万户企业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占应公示企业的14%,纳入总局“黑名单”库并实行准入限制的自然人共计183.7万人。
  三是消费维权工作取得新成绩。积极贯彻落实新《消法》,配合全国人大开展新《消法》执法检查,制定出台《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配套规章,对消费者诉求集中的重点企业进行约谈指导,认真查办消费侵权案件,强化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加强12315体系建设,消费环境有了改善。上半年,共查处消费维权案件3.67万件,案值1.4亿元。以中消协换届为契机,加强了中消协的组织领导,健全了组织机构,强化了中消协的法律地位和法定职责,为充分发挥消协在消费维权中的重要作用创造了条件。
  四是重点领域市场监管工作不断加强。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积极开展经济检查、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工作,上半年共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近23万件,案值35亿元。加强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监管,深入开展2015红盾网剑专项行动、第三方交易平台规则评价活动,严厉打击网络侵权和售假行为,持续净化消费环境。强化商标执法,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今年共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1.2万件。积极推进商标审查体制改革,商标注册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上半年,受理商标注册申请131.5万件,审查商标注册申请108.1万件,同比分别增长27.3%、42.5%,依法审结各类商标授权确权案件5.3万件。截至6月底,我国商标累计申请量1684万件,累计注册量1125万件,有效注册量951.9万件。加强广告市场监管,启动广告数据中心加强日常监测,完善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制度,加大违法广告查处力度,广告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
  五是基层建设有了新进步。在积极推进体制调整、职能转变和综合执法过程中,基层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有序运行,保证了商事制度改革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通过机构整合、队伍调整、业务充实,提高了基层监管效率,消除了监管的灰色地带,维护了市场秩序和消费环境。综合执法取得积极成效,全国25.9%的市、52%的县实行了综合执法,整合了执法资源,形成了监管合力。持续加大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全系统累计投资12亿元,新建工商所1586个。不断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上半年,总局举办各类培训班24期、基层工商所干部网络培训班3期,培训人员近2万人次,提高了队伍素质。    (三)改革中出现一些新问题。推进改革,就是搬除前进路上的障碍,大的路障消除了,往往会出现其他的瓶颈。在工商系统推进改革过程中,也出现一些社会反映、领导关注的新情况、新问题。
  一是对商事制度改革的认识要进一步深化。目前,改革工作已经从工商系统的自身改革,发展到相关部门的综合配套改革。但一些地方和同志,对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性、系统性和长远意义认识不够深。有的同志甚至认为商事制度改革只是工商的事,在我们系统内,有的同志认为只是登记注册业务条线的事。认识上的不到位带来工作主动性不够强,如推动法律法规修改的力度不够,部门协调工作积极推进、主动衔接不足,对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研究不够。
  二是事中事后监管的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商事制度改革是“放”、“管”、“扶”紧密相连的系统工程,在宽进的同时,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目前,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市场监管理念还不深入,有些地方监管机制和方式创新不够、办法不多;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之间的职责尚未厘清,监管的有效衔接机制还不完善,社会上对“证”“照”之间的关系还存在模糊理解,在“先照后证”改革中容易产生一些监管的空白点,出现一些违法经营问题。
  三是消费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第一个趋势性变化就是消费需求的变化,个性化、多样化消费逐渐成为主流,百姓对产品质量、产品安全、自身权益都有更高的要求。目前,一些地方的消费维权有许多创新,带来良好的社会反响。但总体上,消费环境与百姓的期待仍有距离,有些地方受热线整合等影响,12315专用电话接通率下降,投诉办结率不高;网络消费迅猛发展,网络购物投诉大幅增加;基层消费维权力量与消费维权要求还不匹配等等。
  四是双重改革给基层带来新挑战。这两年,基层工商既承担着商事制度改革的任务,又面临着自身管理体制的改革,属地化管理、部门整合和人员调整等,既涉及到个人,也涉及到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商事制度改革能顺利推进,特别是企业年报公示率这么高,基层同志作出很大贡献。但也要看到,对于基层综合执法改革,目前还存在思想认识、工作组织和系统建设方面的不适应。有些工商同志认为是弱化了工商,无从管理,没有办法加强业务指导。有的地方分级管理后,地方局主动争取党委、政府关心支持力度不够大,甚至经费保障、执法装备、办公设施都比较缺乏,干部思想不稳,专业执法人员不足。同时,执法依据、执法标准不统一,有些地方办案积极性不高,存在有案不立、有案不查等问题。
  改革中出现一些问题,是改革到了深水区、啃硬骨头阶段的客观反映,是改革工作难度大、复杂程度高的客观表现。需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积极化解。

二、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目前,我国经济形势既有回稳向好的态势,又存在许多困难和风险,仍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释放改革红利,激发市场经济的内在活力,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下半年,我们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李克强总理视察讲话精神,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突出重点难点问题,狠抓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保障就业、促进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加快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推进“三证合一”,实现“一照一码”,是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和李克强总理强调要完成的改革任务。不久前,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进“三证合一”改革的意见》,明确从今年10月1日起,在全国开始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工作。这项工作,杨晶、王勇国务委员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进行协调部署。我们要把它作为一项硬任务,打好攻坚战,确保如期完成。
  目前,改革的任务图、时间表、职责分工都已经明确,关键是要加大工作力度,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一是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在继续做好“三证统发”、“一照三号”、“一照一号”登记改革试点的同时,各地要做好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各项实施准备工作,力争在10月1日全面推行。二是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尽快完成法规的梳理完善、文书材料的整合规范,以及业务系统升级改造,实现与各部门对接、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三是做好改革前后的过渡衔接,要加强业务部门与技术部门的协作,有序做好存续市场主体新旧执照转换工作,确保平稳过渡、顺利衔接。四是各地要根据国务院文件的要求,在严格执行好法律规章的同时,积极参与、配合有关部门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地方先行先试改革措施与国务院文件部署不一致的,要做出调整。
  同时,各地要加快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积极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加强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登记管理改革。结合实际进一步放宽新注册企业住所登记条件限制,分行业分业态释放住所资源,为创业创新提供便捷服务。继续开展未开业企业和无债权债务企业、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试点工作,建立完善便捷的市场退出机制。      (二)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放宽市场准入,加强市场监管,是相辅相成、不可或缺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关系商事制度改革的成败。李克强总理强调,简政放权,必须放管结合,不能一放了之。按照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总局代国务院起草了《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进一步明确监管的原则、职责分工,做好放宽准入和加强监管的衔接,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切实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下一步,要强化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着力构建事中事后监管新机制。一是继续做好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前不久国务院常务会决定推广随机抽查机制。下一步,我们要完善以双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依法做好信息抽查工作。开展2013和2014年度企业年报抽查工作,加强对企业年报公示的监督检查。推进工商部门公示处罚信息,开展即时信息抽查。二是充分运用大数据资源,提高监管效能。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强对工商数据的深入挖掘,做好企业信息特别是年报信息的综合分析利用,提高服务和监管水平。三是完善经营异常名录、黑名单等信用监管制度。尽快出台《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健全严重违法和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强化企业信用约束,加强社会监督。四是加强联合惩戒。指导各地加快构建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年底前,建立全国统一的“经营异常名录系统库”和“严重失信名单库”,实现部门和地区间对企业严重失信信息的全面共享和有效利用。要建立健全信用联动监管机制,与有关部门联合出台惩戒措施,加强协同监管。五是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处理好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对取得执照后需要办理“证”的市场主体,做好证照衔接工作。对需要后置审批的,及时提醒企业按规定申请办理。  
  (三)加强“全国一张网”建设。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即“全国一张网”,是加强信用监管的重要手段,也是改进和创新市场监管的重要载体。李克强总理、王勇国务委员要求总局牵头,把这张网建设好、使用好。前一段,我们制定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工作方案》和信息化工程建设方案,对“全国一张网”建设进行了初步规划。
  下一步,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工程建设。一是做好顶层设计。按照统一规范、统一标准、统一运行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总体设计,尽快向国务院报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信息化工程建设方案》,抓紧组织编制立项,争取2017年底全部建成“全国一张网”,适应当前工作需求的在2016年底基本建成。二是积极推进国家法人库(一期)建设。组织编制中央层面参建单位可行性研究报告,认真做好编制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积极推进法人库地方业务支撑系统项目建设,为“全国一张网”建设打好基础。三是做好企业信息归集工作。积极与其他政府部门对接,建立跨部门归集公示信息交换机制,实现互联互通、开放共享。加快现有公示系统的升级改造,推进企业注册登记备案信息、企业年报和自主公示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以及其他应当依法公示的信息全国集中、关联整合和统一公示。
  要以建设“全国一张网”为契机,加强工商信息化建设。在公示系统全国统一建设的基础上,切实加强相关信息化工程的上下协同、一体推进。按照总局的统一标准,加强各省信息化一体建设,发挥好省级局统筹规划和设计的作用。加强信息化工作创新,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强系统内外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供支撑。  
  (四)积极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企业活力是经济发展的动力,小微企业是未来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大量新企业的诞生,创业创新的繁荣,为我国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和持久的动力。与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快速拉动不同,企业发展是一个慢变量,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是持续提高的过程。特别是新产业、新业态的大量涌现,促进了经济结构调整,对冲着衰退产业的下行压力。
  今年,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多个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文件,我们要落实好这些政策措施,为创业创新营造更加宽松的环境。一是加强扶持小微企业的制度建设。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年底前实现小微企业库、申请扶持导航、企业享受扶持信息公示等三个主要功能。二是结合小微企业面临的突出问题,着力优化投资环境。从准入环境和竞争秩序等方面,创新体制机制,放宽准入,优化服务,为创业者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三是跟踪评估政策效果。积极开展新设立小微企业跟踪分析,对各项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深入了解企业在准入、经营、审批、税收、融资等方面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反映企业的合理诉求和政策建议。四是加强政策宣传。要着眼于市场、着眼于企业,大力宣传扶持小微企业的各项政策,让创业创新者了解和运用好各项扶持政策。  
  (五)进一步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先照后证”改革,是提升政府管理效能,促进监管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是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目前,这项改革还不完善,影响着改革效应的发挥。
  要针对改革中的问题,继续完善“先照后证”改革,做好各项改革之间的衔接,消除制约改革的不利因素。一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改完善情况,适时修订企业登记前置审批项目目录,指导各地严格执行目录。二是建立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制度。对登记注册的企业,要及时将企业信息通过有效途径,推送至政府信息共享平台。三是按照李克强总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设立前置、后置审批工作的调查研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提出取消和规范许可审批的意见,为企业发展清除不必要的限制和障碍。四是加大宣传力度,让全社会理解“先照后证”改革的内涵,促进改革的深入推进。  
  (六)继续加强消费维权工作。当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比较大,扩大消费需求仍是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创新消费维权机制,改善消费环境,释放消费潜力,对宏观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下半年,要围绕消费新趋势,持续改善消费环境。一是继续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新《消法》实施一周年执法检查,指导各地贯彻落实新《消法》。二是切实改善消费环境。制定出台《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依法开展流通领域重点商品质量监管和服务领域消费维权。结合消费新趋势开展商品抽查,提高抽查的针对性和科学性。以执法为契机解决消费维权中的薄弱环节和难点问题,严厉查处消费侵权案件。三是积极推进12315体系建设。加强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建设,完善配套制度,进一步提高投诉电话的接通率,指导各地健全完善基层消费维权网络,持续开展12315“五进”工程,开展消费者诉求数据分析利用,不断提升消费维权能力。四是充分发挥消费者组织的作用。中消协要认真履行新《消费》赋予的新职能,针对消费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开展公益诉讼活动,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企业、消费者等多方力量,积极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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