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肉精”是检验食安监管成色的试纸,它能否绝迹于江湖,不仅取决于“人的监管”能否到位,更取决于监管体系的改革是否落实。
■木须虫
国家食药监总局7月28日发布的一纸公告撕开了肉制品销售行业隐匿的乱象,含有沙丁醇胺 (俗称“瘦肉精”)、氯霉素等禁用兽药的畜禽肉又摆上了消费者的餐桌。(据7月30日新华社报道)
事实上,从7月21日至今,农业部和国家食药监总局已联合或分别发布了相关加强肉制品行业监管的文件,包括《强化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和畜禽产品监管》、《全国兽药 (抗菌药)综合治理五年行动方案(2015-2019年)》以及《进一步加强奶牛养殖及生鲜乳收购环节兽药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
与其说含有“瘦肉精”、氯霉素等禁用兽药的畜禽肉又回到了餐桌,不如说它们从未离开肉制品生产的领域。这些年,对于“瘦肉精”的管理不能说不严,早在1997年中国农业部发文禁止瘦肉精在饲料和畜牧生产中使用;商务部自2009年12月9日起,禁止进出口莱克多巴胺和盐酸莱克多巴胺;2001年、2002年,农业部先后3次分别下发文件禁止食品动物使用β激动剂类药物作为饲料添加剂。然而,“瘦肉精”从发文禁止到屡禁不止,监管体系的作用不彰难辞其咎。
防范兽药、农药滥用,无疑首先需要增加违法的代价,如以增加瘦肉率为代表的典型恶意滥用禁药,应当推动入罪入刑。其次,建立严密的兽药残留标准,含有禁药成分的产品以及其他超标准的产品,强制收缴销毁。第三,逐步破除对滥用的依赖。兽药的滥用,一部分是为了防病治病减少损失,另一部分是为提高产量,这些都体现了养殖业的弱质特性,保障行业的健康生产,不仅需要加大政策投入的反哺力度,还需要引导养殖朝着集约化、产业化的模式转型。
自从我国实行了定点屠宰为主体的制度以来,检疫驻市扼住入市咽喉的模式已显雏形。但是,检测技术滞后、检测投入欠缺、检疫责任机制与食安执行联动机制不健全等原因,使得监管还停留在集中整治的初级阶段,难以切实有效防范食安风险。
“瘦肉精”是检验食安监管成色的试纸,它能否绝迹于江湖,不仅取决于“人的监管”能否到位,更取决于监管体系的改革是否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