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合肥讯(记者洪敬谱)近日,安徽省食药监局对13种违法发布广告的药品、医疗器械采取强制措施,在全省范围内一律下架,暂停销售。
据安徽省食药监局新闻办负责人介绍,在被处罚的13个严重违法药械广告中,铁腰丹抗骨质增生丸(国药准字Z15021661)以及标示为陕西君碧莎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百寿安(国药准字Z20064303)、哈尔滨市吉大医疗器械厂的颈肩腰腿痛磁疗贴〔黑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2260003号〕,均未经审批,在该省各地电视台发布广告,利用专家、患者为产品功效做证明。
标示辽宁海洲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典金方咳喘宁 (国药准字Z21021007)、吉林省东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皇家参茸丸(国药准字Z22021828)、鞍山德善药业有限公司的今古活舒筋定痛胶囊(国药准字Z20060281)在违法广告中,含有不科学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擅自夸大药品功能主治和适应症范围。
除上述6个违法药械广告外,标示为伊春金北药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东 方 三 宝 胶 囊 (国 药 准 字Z23020527)、湖南马王堆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养心定悸膏(国药准字Z43020230)、蒙医生八味檀香散(国药准字Z21020286)、山西省吕梁中药厂生产折邦立清胶囊(国药准字Z14020580)、陕西白云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灵仙跌打片(国药准字Z20064230)、焦作联盟医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谷林风(国药准字Z41021458)和陕西白云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金沐方(国药准字Z61020502)等7个药品生产企业,在其违法行为被安徽省食药监局多次曝光的情况下,仍继续违法发布广告,且利用专家、患者为产品功效做证明,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安徽省食药监局在决定对13种违法发布广告的药品、医疗器械采取强制措施的同时,要求全省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辖区内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将所涉药械下架,暂停销售,责令相关药械生产企业停止其广告发布行为,并在原广告发布媒体刊登更正启事,所涉药械违法广告将由食药监移送同级工商部门查处。
安徽食药监局提示,消费者假如在此期间发现仍有这13种违法药械广告发布或药店销售这些药械的,可拨打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