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聂国春
互联网金融的“基本法”出台后,投资者权益怎样才能得到更好地维护?7月29日,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召开首届江苏互联网金融投资者权益保护高峰论坛,围绕“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这一主题,各位专家和行业领军人纷纷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维护财产安全权等权益
“今年1月6日至7月21日,出现停业、清盘、无法正常提现、失联关门和卷款而逃的P2P平台有497家,2000多家P2P公司中有869家出了问题,大部分投资人未能拿到应得投资款。其中,江苏有23家。”南京大学商学院副院长裴平教授的一席话点出了互联网金融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急迫性。
在开鑫贷总经理周治翰看来,作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参与方,投资者对行业的信任是行业长远发展的基础。因此,要保护好投资者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公平交易权、隐私权、和自主选择权。
据介绍,为帮助投资者了解相关的知识和项目,从而自主去决策进行投资,开鑫贷在线上建立微信平台、线下组织见面会、企业开放日等活动,普及网贷知识。
尚德更需要尚法
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南京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陆岷峰指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空间无限大,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权益矛盾长期存在。对于消费权益保护问题,一味封堵不如合理疏导,在加强法制建设和行政干预等强制约束的同时,一定要注重道德规范的引导性作用。“互联网金融消费与投资维权最根本的是需要提升各参与主体的‘德’性。”陆岷峰说。
为此,陆岷峰倡导确立以“诚信、守法、尽责、自律”为主要内容的互联网金融基本道德规范,构建金融文明与道德文明和谐统一的互联网金融新生态。
不过,在中国政法大学金融创新与互联网金融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李爱君教授看来,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理论源于行为经济学的信息不对称理论,因此要通过法律来消除这种认知和行为偏差,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而且,这种法律的监管应是警察式的,预防式的,具有问责的特点,不能指望通过金融机构的自律来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裴平教授也认为,央行出台的指导意见虽是“基本法”,但并不是真正的法规,还需要后续制度的跟进。比如对股权众筹的监管,什么样的人才能参加股权投资、平台人数上限是多少、股东怎么行权……如果没有相关细则的出台,投资者权益保护就无从谈起。
电子数据助力维权
一旦发生了跑路事件,要怎么来维权,也成了论坛关注的焦点。的确,P2P的交易没有白纸黑字,全程电子化,投资者面临取证难、维权难。
安存科技金融事业部总经理郑琦涵提出,可以推行“电子数据第三方保全存证”。平台所有的交易数据,在第三方机构实时保存,让投资者可以掌握。而第三方机构直接对接公证机构,让数据具有司法取证的意义。
“这里面其实就两个关键点:第一,投资过程透明化;第二,资金流向可追溯。通过资金银行托管和建立第三方电子数据存证,投资者持有的债权将具有司法权益。”郑琦涵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