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纲举
近些年,各地一直在探索废旧家具回收再利用问题。以往,由于废旧家具处理涉及到千家万户及各种利益体,让有些地方的政府部门在涉及这一问题时顾虑重重。此次《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的出台,是深圳市政府的一项有益探索,有望破解长期存在的废旧家具再利用难题。笔者认为,在该《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政府应做好以下三件事。
第一,引导废旧家具流向。目前,废旧家具主要有三个归宿:一是有一定使用价值的家具流向二手市场;二是没有使用价值的家具流向回收企业,进行处理、再利用;三是没有进入废旧家具回收体系的家具被直接作为垃圾抛弃。其中,前两个流向基本算是物尽其用,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要求,只有第三个流向是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无利有害,政府应将其导入前两个渠道,加以消化。
第二,建立兜底的废旧家具回收系统。受回收体系不健全等因素的制约,许多人丢弃废旧家具的做法也属无奈。对此,政府应发挥社区基层组织的力量,将有用的旧家具送给社区内有需要的困难群体,之后再按照上述《管理办法》处理掉无用的废旧家具。当然,政府的介入并非是直接参与,而应是运用行政、经济等手段加以引导。笔者认为,如果只是简单将回收的废旧家具拆解,则没有发挥出二手交易市场的作用,会造成资源浪费;如果不区别对待、不问效果地笼统给予企业资金补贴,则难以起到调动企业积极性的作用。因此,政府部门在实施这项工作时,应把工作做细,避免出现上述问题。
第三,建立制度调动多方积极性。建立废旧家具回收制度的出发点应立足于如何调动消费者、回收者、处理者等多方面的积极性。对于消费者而言,要让他们既有处理废旧家具的意愿,也能找到处理的渠道;对于企业来说,应让废旧家具处理成为其低附加值项目,这需要政府给予适当的政策鼓励和资金支持。
笔者认为,废旧家具的回收不是终点,如何将其更好、更充分地再利用才是关键。所以政府在建立制度时,应首先考虑再利用问题:一是让废旧家具优先流入二手交易市场,尽可能延长其作为一种有用资源为人们服务的时间;二是将无法使用的废旧家具分解为有害的(或无用的)和有残存价值的两部分,前者具有公共性,应该由政府提供资金处理;后者具有一定的经济性,可交由市场加以再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