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敏
日前最高检察院新闻发言人肖玮表示,检方将保持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查处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背后的职务犯罪,坚决依法狠打民众反映强烈的“保护伞”。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其中固然有不法商家诚信缺失,为逐利铤而走险的因素,也与监管部门的失职、渎职关系密切。正如专家们所言,我国食品安全形势之所以如此严峻,原因之一就是失职渎职现象未得到有效遏制。许多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发展就是因相关监管者职务犯罪,导致问题食品流向市场。
公安部和国家食药监总局有关人士曾坦言,“案源追溯难”、“调查取证难”、“案件查处难”是食品安全事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面临的共同难题。毋庸置疑,这三大难题背后都有“保护伞”在作祟。相比不法商家的诚信缺失对食品造成的安全隐患,渎职犯罪的性质更为恶劣,而且背后往往隐藏着贪污贿赂等问题。
有鉴于此,打击危害食安犯罪要两手抓,一手抓打击制假售劣,一手抓打击渎职犯罪。梳理高检发布的6起渎职案件不难发现,有的监管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刻意隐瞒食安事件,甚至与不法商户沆瀣一气;有的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经销商勾结,未经检疫即随意发放检验合格证明;有的为完成检疫收费任务,违反法律规定及相关文件,出售《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伪造检疫结果;有的明知屠宰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和病死猪,不仅不采取积极措施予以纠正,反而放任不管并收受贿赂。
高检在解读案件的典型意义时强调,案件的成功查办警示监管部门权力和责任并存,没有炼就“火眼金睛”就是失职;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通风报信当“内鬼”,更是严重渎职,都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渎职犯罪,依法当严惩,不过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尚存在一些瓶颈。一些基层法院的法官透露,现在国家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发生食安事件后,给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较普遍。和行政处罚相比,真正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渎职犯罪等量刑、定罪的情况,从数量和整体比例来看还是较少的。同时,打击渎职犯罪,客观上存在着司法认定标准不一和法律适用意见不明晰等困难。另外,由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要求严格,取证也较难。
看来正如专家所言,一方面要尽快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另一方面要尽快完善相关法律和细则。只有加大打击渎职犯罪的实操性,才能对渎职者追究刑事责任,增强依法惩治的效果,真正彰显法律以儆效尤的震慑作用。
岂容“保护伞”继续作祟,深挖渎职犯罪并绳之以法,保障公众餐桌安全和生命健康,是相关政府部门的责任,更是全民的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