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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小费合法化须防游客“被自愿”
作者:史丽


  前不久,国家旅游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导游劳动权益保障的指导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肯定并支持推广导游薪酬制度,明确提出,“旅行社要探索建立基于游客自愿支付的对导游优质服务的奖励机制”。
  对此,网友们的看法褒贬不一。赞同者认为,导游小费合法化可以治理导游收费乱象,有利于从堵向疏的方向转变,顺应了导游行业的发展规律,是一种可贵的纠偏;质疑者则认为,导游小费一旦“转正”,就容易出现导游“漫天叫价”、游客“被自愿”的情况。
  其实,关于“导游该不该收小费”的争论由来已久。我国的旅游法规并无明文规定导游不能收小费,只是要求“禁止导游索取小费”。有网友认为,该《意见》出台也就意味着导游小费迎来了“有法可依”的时代。
  网友“罗盛齐”表示,对于导游小费合法化不妨给予积极开放的心态,应该有理由相信,给导游小费举措能够促进旅游市场的良性发展。
  网友“北楚”认为,没有标准的提倡要么无人理会,要么只会让涉事方互相掐架,并且会演变出各种明规则、潜规则。所以说,推行导游小费合法化必须慎之又慎。
  网友“林志干”表示,小费这种薪酬方式表面看是可行的,但实际执行起来非常难:一方面是国人支付小费的习惯还未建立起来;另一方面是市场规律不允许。市场的发展规律应是多劳多得,作为负责带团的导游,游客如何判定他们的劳动属于“多劳”范畴,应该给多少小费合适,这个标准难以把握。如果做出强制性标准,则又失去了“小费”的原本意义。
  “我国导游乱象的总根源在于很多导游的劳动权益得不到保障。”网友“李英锋”说,只有旅行社严格执行规定,与全职导游和兼职导游都签订劳动合同,给导游必要的收入、保险等保障,才是规范导游服务行为、提升导游服务质量的根本之策。
  网友“毛开云”认为,导游小费合法化虽然具有制度善意,但还必须有配套手段和执行力。与其在导游小费合法化上绞尽脑汁,不如在建立科学合理的导游薪酬制度上做文章。 (史丽)
(本版图片除署名外均为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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