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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包裹放在门卫室违反操作规则
四川凉山州消委会认定包裹丢失快递公司全额赔偿
作者:林炬煊 刘铭


      本报成都讯(林炬煊 记者刘铭)很多快递员只图省事,将包裹放在门卫室,短信告知收件人就离开了。最近,四川省凉山州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对这种现象大声说“不”,认定其为违反操作规则的不规范投递,如果包裹丢失快递公司全额赔偿。
  2015年7月23日,凉山州消委会“信用凉山 消费维权”网接到消费者张女士投诉称,某快递公司快递员擅自将派送的包裹放在了门卫室,短信告知后就走了,随后张女士在门卫室打开包裹,发现包内空无一物,价值348元的物品不翼而飞。张女士立刻向快递公司询问,被告知核实后答复,但一直未收到快递公司的回复。经凉山州消委会调解,快递公司赔偿张女士348元。
  据凉山州消委会调查,这种现象在当地比较普遍,不少快递员的收入与派件数量挂钩,为了节省时间多派件,真正做到每件包裹与接收人当面交接的快递员不多。但在7月27日约谈该快递公司时,快递公司只是认为快递员派送包裹不规范,不承认快递公司有错。针对该案,快递公司辩称:“涉案包裹首先会由总公司调查快递的哪个环节出错,如情况属实,退赔的程序也是由总公司拨款到西昌分公司。目前,该快递总公司还在调查中,时间周期少则个把月,多则几个月,所以请消费者耐心等待。”
  凉山州消委会认为,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递快件(邮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递员没有通知收件人当面接收包裹,属违规操作。至于快递公司内部的环节哪里出错,与消费者没有关联,快递公司应对涉案包裹负全责,且不应以各种理由搪塞、推脱或拖延。《消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为此,凉山州消委会呼吁,快递企业不能为了自身利益而降低服务质量,要培训快递员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意识,保障快件安全,稳妥地将快件送到收件人手中或委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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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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