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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翻新苹果手机理应退一赔三
消委会提醒买家,合法正当诉求莫轻易放弃
作者:黄劼


    ■本报记者 黄劼
  广东省佛山市消费者陈先生在苏宁门店购买的iPhone6手机无法保修,原因是手机的主板序列号和机身不一致。陈先生怀疑自己买到的是翻新机,向佛山市消费者委员会投诉。经消委会调解,消费者与销售门店达成退款退货的协议。其实,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退一赔三”。
消费者
疑买到翻新机
  今年6月27日,佛山市禅城区的陈先生在季华五路的苏宁门店花费4888元购买了一部iPhone6手机。购买后陈先生当场激活了手机,可以正常使用,到了7月21日,手机出现无法开机的情况。
  陈先生来到苏宁门店询问,店员提醒他到附近的金海广场5楼的iPhone手机特约维修点检查。陈先生拿着手机来到iPhone手机特约维修点。检修人员告知陈先生,手机“无法开机,主板组件检查不一致,无法提供保修服务”。陈先生追问维修人员原因。检修人员解释说,手机的主板序列号和机身不一致,手机很可能不是原装的。同时,维修点还收了陈先生150元检测费。
  陈先生再次回到苏宁门店,将手机无法保修的情况告诉该店手机督导员。督导员不相信检测结果,要求陈先生再去特约维修点检查手机的激活时间与售机时间是否一致。陈先生第二次来到上述维修点检测。
  检修人员通过苹果官网查询后,称手机的激活时间与售机时间是一致的。苏宁门店手机督导员要求检修人员提供手机主板序列号。检修人员以商业技术保护为由,拒绝提供。
  新购手机出现问题,陈先生感到无奈,他怀疑自己买到的是翻新机,向佛山市消委会投诉,要求退回手机全款。
苏宁
该手机是特例
  佛山市消委会受理投诉后,召集双方进行调解。苏宁门店与苹果公司沟通后,表示愿意为陈先生更换新机。陈先生怀疑自己买到翻新机不愿接受该建议,希望苏宁门店和苹果公司能给出更合理的解决方案。
  对于陈先生所称怀疑手机是翻新机的问题,苏宁门店工作人员谭小姐称,苏宁门店销售的苹果手机是集团采购的,从采购渠道来说不存在翻新机的情况。陈先生购买这部iPhone手机的主板序列号和机身不一致,可能是特例,苏宁门店与苹果公司联系过,苹果公司愿意为消费者更换一台新的苹果手机。
  谭小姐称,门店在售后服务上确实有做得不足之处,今后会加强培训。门店不会卖翻新机。为此,苏宁门店方面还提供了进货渠道证明。该证明材料显示,该手机是从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下属供货商联通华盛通信有限公司进货的,商品来源于正规渠道。
消委会
遗憾未3倍索赔
  佛山市消委会律师顾问团梁晓律师表示,上述纠纷中,陈先生有权要求经营者退款及赔偿。根据陈先生反映的情况,手机在保修期限内,但因内外序列号不一致而不能享受保修,销售门店存在以次充好的欺诈可能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佛山消委会投诉与法律事务部部长谢茹娟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陈先生自接收手机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引发争议,应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如经营者无法举证则涉嫌欺诈,须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
  因调解陷入僵局,佛山市消委会建议陈先生诉讼维权,要求“退一赔三”,消委会准备启动律师顾问团,帮助消费者维权。
  来来回回的投诉过程让陈先生花费了不少时间和精力,他也尝试联系第三方机构对手机进行鉴定,但并无结果。考虑到打官司可能会花费更多的时间与精力,最后,陈先生提出了退货退款的要求。苏宁门店工作人员同意退回陈先生手机款和150元检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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