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祥和家园小区。
■本报记者 李洪涛 文/摄
日前,吉林省梨树县十家堡镇祥和家园小区部分业主反映,前不久,物业管理公司在该小区醒目位置贴出一纸说明,称在今年的供暖期内,将对放弃供暖的业主实行停水措施。同时,要求给申请放弃供暖业主签字的邻居,在供暖温度不达标时自行承担风险责任。此说明遭到业主们的质疑,他们对物业公司的霸道规定难以接受。
物业放弃供暖就停水
“往年供暖期来临前,物业公司对放弃供暖的业主没有提出要求。”日前,梨树县十家堡镇祥和家园小区业主王先生告诉记者,祥和家园小区是2013年建成并开始入住的,物业公司由开发商成立并派驻。前不久,物业公司在小区醒目位置贴出一纸说明,称业主“申请放弃供暖即视为本冬季暂不住,停止供暖期间同时停止供水,供暖期结束后,开栓供水另交200元开栓费。凡是给申请放弃供暖业主签字的邻居,如室内温度达不到供热规定标准,由签字的业主自行承担风险责任,与物业公司无关。”“按照有关规定,业主申请停止供暖必须经四邻签字同意。物业公司的说明中,‘自行承担风险责任’内容,将准备签字的四邻吓了回去。”王先生说,“现在一些申请放弃供暖的业主,找四邻签字时遇到了阻碍,没有签字自然也就无法申请了。很多业主对此不满,认为物业公司无权干涉业主的正常生活。另外,选择什么样的采暖方式是业主的自由,物业公司不能用停止生活用水的手段强迫业主交供暖费。”
记者了解到,业主们认为物业公司的规定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强烈要求物业公司改正,在缴纳20%基础热费的情况下,允许业主放弃供暖。同时,提供停暖期间的自来水、电力等生活保障。
业主如此规定太霸道
近日,记者来到梨树县十家堡镇祥和家园小区,看到几名业主正在小区大门口认真观看物业公司贴出的《关于2015年冬季供暖通知的说明》,内容与业主反映的情况一致。据了解,祥和家园有500多业主,小区由梨树县众鑫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小区内建有锅炉房,供暖也由开发商负责。
在记者入户走访中,一些业主表示,不能接受物业公司的规定。业主刘女士称,在过去的供暖期内,小区的供暖情况不好,今年她家不打算再让开发商供暖了,准备自己购买一套自动调温的电暖设备。但物业公司规定,业主申请放弃供暖就停止生活用水,交20%基础热费都不行。更让人烦恼的是,现在邻居们谁也不愿意给签字,都害怕承担连带责任。小区还有几位准备申请放弃供暖的业主,遇到了与刘女士相同的情况。现在,眼看天气一天比一天冷了,冬季供暖的问题还在犹豫中。
谈到物业公司将对申请放弃供暖的业主收取200元开栓费时,很多业主认为不合理,涉嫌乱收费。另外,业主们认为,物业公司也无权擅自给业主家掐管断水。
当天下午,记者来到该小区物业公司,发现大门紧锁。门卫称,下午没有人上班。次日,记者通过电话与物业公司负责人杨经理取得联系。杨经理表示,说明上的规定是开发商做出的,与物业公司无关。停止生活用水的目的,是防止放弃供暖业主家的自来水管被冻坏,造成破裂和跑水。
记者来到梨树县十家堡镇政府了解情况。工作人员称,镇政府没有设立分管物业的部门,小区物业公司不在监管范围内。
消协强买强卖侵权
针对梨树县十家堡镇祥和家园小区部分业主反映的问题,吉林省消费者协会副研究员宗守运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祥和家园小区物业公司贴出的说明是无效的。按照《吉林省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的规定,热是商品,业主可以选择购买,也可以选择不购买。物业公司规定业主申请放弃供暖就停止供水,涉嫌强买强卖,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另外,供暖与供水是两回事,以停止供水相要挟,涉嫌侵害了业主的居住权。该小区今冬准备放弃供暖的业主,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要求物业公司收回说明,严格执行吉林省城市供水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