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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积累,这些经验值得学习
——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打传规直经验摘录
作者:聂国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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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聂国春
  四川
“七个机制”打击传销
  四川是西部大省,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社情复杂,特别是省会成都市和周边一些城市,经济发展程度较高,流动人口多,传销活动禁而不绝,个别地方还比较严重。2006年四川被国务院列为全国打击传销活动的重点地区,中央综治办将四川列为传销活动猖獗的14个省份之一。
  针对四川实际情况,2007年,四川省工商局率先设立直销监管处,加强全省查处传销和直销监管工作。四川省工商局还制定了打击传销工作“七个机制”——案源发现机制、日常监管机制、信息沟通机制、部门协调机制、处置应急机制、教育预警机制、责任追究机制,打击传销工作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七个机制”的建立受到国家工商总局的高度肯定,并在全国推广。
  2005年至2015年上半年,全省工商系统查处传销案件441件,案值近6亿元,罚没金额1732余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64件,人员413人;发出警示、提示12万余次;传销涉案人数6.17万人,取缔窝点场所3771个。2010年,四川省成功摘掉了传销活动重点地区的帽子。
  近年来,打击传销面临发现线索难、调查取证难、处罚执行难、暴力抗法控制难、传销花样翻新打击难等新问题。对此,四川省工商局建议,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完善法律法规,强化部门配合,加大查处力度,加大对网络传销的研究,加强宣传力度,重视对传销一般人员的后续管理教育工作。
  云南
打传转向“以创为主”
  《禁止传销条例》颁布施行以来,云南省工商局始终坚持“打防结合,以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思路,始终保持高压防范态势,始终坚持一年一整治工作措施,始终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通过“抓宣传、重教育、捣窝点、破网络、擒头目”等有力举措,严厉打击传销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1.加强打击传销适用法律研究,联合制定出台《关于办理涉及传销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有效解决了在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中长期困扰行政执法部门、刑事司法机关的执法难题,此举开创了全国打击传销法律适用的先河,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的好评,并被多家媒体誉为中国首部打击传销“地方性法规”。
  2.制定下发打击传销年度考核评比标准,将打击传销工作列为全省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年度考评考核重要指标实施量化考核。2007年,开始对打击传销工作进行年度考评。2009年,将打击传销工作列为全省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年度考评考核重要指标,进一步细化考评事项和考核内容。2014年,把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纳入全省综治维稳(平安建设)考评考核体系,将以往对打击传销工作考评中“以打为主”实施考评考核调整改变为“以创为主”进行全面检查考评。
  3.制定出台《云南省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实施意见》和《云南省创建无传销城市考评认定办法》,全力推动实施无传销城市创建工作。
青海
打击传销着力“五个方面”
  近年来,青海省打击传销工作面临的形势不容乐观,省外传销组织利用西部经济欠发达、信息相对闭塞等情况,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群众参与“连锁加盟”等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为有效遏制传销活动蔓延,青海省工商系统一是建立了举报奖励机制,向全省各大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站公布了举报电话,及时发现传销等违法行为。二是建立了快速反应机制,依托“12315”指挥中心网络平台,及时传递和报送案件信息,案件查处切实做到信息反馈快速、人员到位快速、措施跟进快速。三是完善了省内外协作配合机制。在建立青海省工商、公安部门打击传销工作协作机制的基础上,每年召开两三次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进一步细化工商与公安进行案件移送、信息通报和协作配合的工作程序,实现了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顺畅、高效的衔接配合。四是健全了信息交换平台,利用内网平台,实现从国家工商总局到省工商局,再到市工商局、县(分)局的四级联网,建立了传销组织者、骨干分子和参与传销人员档案库,逐步实现工商部门信息共享,全国各地信息沟通,及时了解掌握情况,确保实现精确打击。五是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群众力量,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
贵州
打击传销实行“三大重心”转移

  贵州省曾被中央综治办列入全国14个省(市)打击传销重点地区之一。10年来,贵州工商部门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着力建立并创新“打、防、控、管”防控体系,于2010年成功摘帽。
  贵州工商的做法是:在基层社区(村)创建打击传销五大工作机制(即打击传销互动机制、打击传销信息共享机制、打击传销宣传教育机制、打击传销责任追究机制、打击传销监管机制),形成“政府——成员单位——打传办——基层工商分局、派出所、社区(居委会)——专业打传队”多级监控网络,逐步形成以地方政府统一领导,打传办具体指导,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基层工商分局、派出所、社区(居委会)、专业打传队综合监管新机制。由于将打击传销工作重心下移,充分发挥了基层组织在社会管理的作用,使基层组织成了打击传销工作的“千里眼”和“顺风耳”。有的村自觉将防范传销、打击传销、房屋出租等事项经过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写入村规民约;有的进一步明确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的责任追究机制等。
陕西
发挥创建“无传销城市、社区(村)”的抓手作用

  自2005年国务院颁布施行《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以来,陕西省各级工商机关在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下,严格执行两个条例,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长效监管机制初步建立。
  2014年省工商局联合省公安厅、省综治办、省文明办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考评认定办法》,把打击传销和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无传销城市”工作列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和文明城市的创建内容中。明确规定,对未达到创建“无传销城市”目标的地市,取消参加“文明城市”“综合治理优秀市”等荣誉称号的评比资格,坚决实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和领导责任查究制度。同时,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充分发挥牵头作用,深入社区、村组,严格按照“五个一”工作法指导创建活动。
  目前,陕西省“双创”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尤其是宝鸡市局协调当地政府通过召开创建工作现场会、表彰会等形式推进创建工作深入开展。通过几年扎实有效的工作,截至2014年底,宝鸡市共有125个社区、1695个村被认定为“无传销社区(村)”,2区6县被认定为“无传销县(区)”。
  宁夏
多措并举 重在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局大力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遏制了传销活动蔓延发展势头,使全区打击传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政府负责的打击传销工作机制日趋完善。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成员单位会议,使打击传销分工、协调、排查、通报、考核工作制度初步健全。二是打击传销考评工作作用日渐突出。把传销活动较为严重的州区列为2015年度全区社会治安重点排查挂牌督办地区。三是深入推进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区工商局制定了到2018年底,力争全区范围内90%以上的县(区、市)成为无传销城市目标。四是刑事打击和行政处罚力度逐渐加大。自治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在2015年3月、7月有针对性地各开展了大规模的专项整治行动。五是强化打击传销宣传教育。下发《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宣传工作方案》,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重点整治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多方位、多角度深入开展宣传活动,扩大宣传覆盖面。六是加强基层防控作用。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坚持打防并重,持续加强对社区(村)创建工作的指导,使社区群众抵制、举报传销意识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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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 版:10周年特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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