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商店里待售的各种电动滑板车。
■本报实习生 周烁 徐丹文/摄
由于便携、价廉等原因,电动滑板车成为部分城市居民出行的新宠。看到道路上穿梭的电动滑板车,让人不禁生疑,这种类型的车辆允许上路吗?近日,笔者对电商平台和北京市部分实体专卖店进行调查后发现,电动滑板车上路既违反现行的交通法规,也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网店滑板车销量大
笔者登录淘宝网的主页输入“电动滑板车”关键词,搜索出1.87万个相关商品的展示,并且放置首页的商品销量都比较高,各种电动滑板车的售价高低不同。
笔者点开排名第一的品牌为“KUGOO”的电动滑板车商品详情页,可以看到“德国技术,代步神器,终身保修”的宣传字样。随后,笔者电话联系该网店工作人员,询问电动滑板车能否上路。店方回应称,视各地交通法规为准。对于笔者的咨询,另外几家网店也做出了相同的回答。
卖家可上路没人管
日前,笔者走访了北京市五道口东升大厦附近的西单滑板店。商家介绍说:“电动滑板车36V的最快时速35公里,48V的最快时速可达45公里,续航60公里左右,只需充电5-7个小时,在出行方面是个不错的选择。”笔者询问电动滑板车是否允许上路行驶,商家称:“没有政策说不允许上路。”
笔者来到北京市东升园小区附近的一家绿色电动滑板车专卖店。店员热情介绍产品,称该店共有18款电动滑板车,售价1000元至6000元不等,质量不一。笔者在店员的指导下试驾了一款售价3850元的电动滑板车。该车3档变速,笔者把车速调到2档,提速时能感觉到滑板车难以控制,行驶中进行刹车会有长达2米左右的刹车距离。
店员说:“刚学确实有些难以控制,新手至少要学习长达一个星期才能基本控制。”笔者问电动滑板车能否上路行驶,店员说:“这本来就是个代步工具当然可以上路啊,不会有人管的。”
交警滑行工具没路权
笔者致电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处。该处工作人员告知笔者,《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滑行工具”不具备路权,不能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更不能驶入机动车道,只能在封闭的小区道路和室内场馆等地方使用。针对电动滑板车上路现象,目前北京市交通执法人员以劝导为主。
笔者了解到,上海市对驾驶电动滑板(平衡)车等上道行驶的行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可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其中:在机动车道使用滑行工具的,按上限处罚款50元;在非机动车道上使用滑行工具的,一律处罚款20元。
●相关案例
据媒体报道,去年11月的一天晚上,赵先生骑着电动滑板车过马路时,被开车转弯的杜先生撞成骨折,电动滑板车也被撞坏。交警以电动滑板车不属于交通工具为由无法给出责任认定。由于对赔偿数额的协商一直没能达成一致,赵先生将杜先生和保险公司一并起诉到北京丰台区人民法院,要求对方赔偿6.5万余元。
(周烁 徐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