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食品抽检通告
本报讯(记者贾珺)11月2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花生油抽检通告,5批次不合格花生油被曝光。
今年7月至9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花生油开展了国家专项监督抽检。
此次抽检的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2716-2005)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此次抽检的检测项目包括重金属、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品质指标等11个指标;共抽检200批次样品,覆盖16个生产省份的112家企业。检测结果显示,不合格样品数为5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2.5%,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酸值、黄曲霉毒素B1。
据悉,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信息为:山东省东平县粮油食品开发公司生产的赛金河压榨纯正花生油、广西浦生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浦生压榨一级花生油、广西贵港市晟世花生油厂生产的晟凯纯正花生油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同时酸值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广西浦生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惠景园花生油和广西贵港市晟世花生油厂生产的晟美鲜顶级纯正花生油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对上述检出不合格样品的生产企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经要求山东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企业及时采取停止生产和销售、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彻查问题原因、全面整改,对相关企业依法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