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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六成电暖宝不安全
作者:王文郁


  本报沈阳讯(记者王文郁)暖手宝、电热水袋等存储式电取暖器具统称电暖宝,是冬季常用的接触式电暖器具。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日前召开2015年辽宁省电暖宝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情况通报会,通报此次风险监测共采集电暖宝样品30批次,经检测有19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率为63.3%,不合格项目为输入功率和电流。
  据辽宁省质监局有关人士介绍,本次风险监测样品主要采集自沈阳市、丹东市、锦州市、阜新市等5个市的普通商行和批发市场,生产单位包括浙江、上海、河北、辽宁、江苏、四川6省(市)的27家企业。
  本次监测主要依据是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和GB4706.99-2009《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储热式电热暖手器的特殊要求》等标准,以及《2015年电暖宝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监测涉及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指标包括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机械强度(只进行跌落、挤压试验)、结构、耐热和耐燃等。
  监测结果显示,30批次样品经检测有19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率为63.3%。不合格项目为输入功率和电流。电暖宝在正常工作温度下,输入功率对额定输入功率的偏差不应大于规定的范围。当额定功率标称偏低,实际功率偏高时,如果供电配线的标称横截面积较小,会造成供电线路过热,绝缘性能下降,容易导致触电、火灾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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