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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商擅自变更业务消协认定商家侵权
作者:朱婧 洪敬谱


    ■朱婧 本报记者 洪敬谱
  近日,安徽省铜陵市消协根据一起通讯商擅自修改消费者的套餐的投诉,建议商家尊重消费者的意见,切勿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12月7日,铜陵市消协接到消费者孙女士的电话投诉,称其于11月份在该市一家通讯公司更改了手机套餐,办理了20元包500M的流量包,本月初到该通讯公司的营业厅打出了上个月的账单,发现流量包的费用是30元,而且还多出了5元钱的彩铃费用,但孙女士从没有申请办理过彩铃业务。孙女士保存了11月份办理更改手机套餐时的有关单据和协议,上面清清楚楚的写着办理的是20元的流量包,所办业务中也没有彩铃这项。孙女士对通讯公司这种无视所签协议,擅自变更业务的做法很生气,于是投诉到消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铜陵市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与该通讯公司取得了联系,通讯公司的投诉负责人查询了孙女士办理套餐的情况后表示,孙女士办理的确实为20元包500M的流量包,该流量包有10元返还,现在为孙女士实行的是30元的流量包,返还金额为20元,总体来说没有影响孙女士的话费总额,至于彩铃业务,是孙女士老套餐中免费赠送的项目,新套餐中不再赠送彩铃,所以11月份变更套餐后彩铃也会随之取消,不会再出现在12月份的账单中。通讯公司向孙女士解释了相关情况后,最终取得了孙女士的谅解。
  纠纷虽然得到圆满的化解,但铜陵市消协认为通讯公司的做法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既然已经签订了套餐协议,通讯公司就应该严格按照协议执行,就算变更的部分对消费者没有影响或对消费者有利,也应该征得消费者的同意后再变更。铜陵市消协建议该通讯公司今后尊重消费者的意见,不要随意更改套餐内容,不要随意增加增值业务,同时加强员工职业技能培训,办理业务时能尽可能详实地向消费者介绍清楚,以免引起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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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9 版:网络·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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