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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自燃 厂家免责须举证”追踪
4S店屡拒约谈工商可依法查处
作者:李洪涛


  本报长春讯(记者李洪涛)10月16日,《中国消费者报》1版刊发《车辆自燃 厂家免责须举证》一文,对吉林省辽源市东艺春城小区居民王艳杰购买的逍客SUV轿车发生自燃一事进行了报道。两个多月过去了,尽管辽源市消费者协会多次与4S店进行沟通,同时约谈相关负责人,但4S店总是敷衍、推脱。目前,虽然4S店口头同意赔偿车辆自燃损失的70%,但始终没有落到实处,问题依然得不到解决。
  王艳杰的家住在辽源市龙山区东艺春城小区9号楼。今年7月20日8时许,王艳杰购买的逍客SUV轿车在地下车库突然自燃烧毁,车库内的健身器材、冰柜等物品受损。
  8月4日,辽源市龙山区公安消防大队作出了《火灾事故认定书》:烧毁日产逍客家用SUV汽车一辆,车库内存放的健身器材、冰柜等物品不同程度被烟熏。消防机构统计直接财产损失17.56万元。起火时间为7月20日8时许,起火位置位于汽车发动机舱内,起火原因可以排除人为纵火、遗留火种等,不能排除汽车发动机舱内发生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性。
  王艳杰要求4S店辽源融展嘉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赔偿损失。4S店派人查看了火灾现场,向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汇报。该公司工作人员来到辽源市进行了现场调查。今年9月2日,该公司出具了一份《关于调查车辆火灾的分析说明》:火灾发生与车辆本身质量无关;引发车辆火灾的原因,不排除车辆以外其他原因引起火灾的可能。
  11月中旬,辽源市消协约谈辽源融展嘉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给消协送来《约谈延期申请书》,称有关负责人出差,无法出席。此后,消协多次询问,希望该公司负责人能够尽快到消协参加约谈。截至《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发稿,该公司负责人也没有出席。
  11月25日,王艳杰致电记者,称4S店方面告知,经与生产厂家沟通,决定赔偿车辆自燃损失的70%。王艳杰没有提出太大异议,只是提出了车辆购置税和车库内部分物品的损失,希望4S店能够酌情予以弥补。
  12月18日,王艳杰与记者取得联系,称虽然4S店同意赔偿70%,但只是口头上,并没有落到实处,几次前去沟通,经理总是推脱,称自己作不了主,需要法定代表人决定。
  吉林省消费者协会副研究员宗守运表示,消费维权约谈,是指消协组织针对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等领域存在的影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与经营者进行直接沟通交流、通报情况、听取意见、研究办法,指导经营者建立和完善自律制度,督促经营者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的行为。经营者在收到消协组织的约谈函后,应该按照《消协组织消费维权约谈经营者办法(试行)》相关规定,主动指派主要负责人前往当地消协接受约谈,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得到保护。如果经营者拒不接受约谈,工商部门可以依法对其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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