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石家庄讯(记者李建)近期,河北省石家庄市工商局对该市销售的家庭日化类商品进行了质量抽检。此次抽检护发素、沐浴液、沐浴盐、染发剂、洗发水、洗手液、洗衣液、皂类共计51组,不合格4组,其中不合格的主要项目有:沐浴盐的水分(含结晶水和挥发物)、洗衣液的总活性物和皂类的干钠皂不符合标准要求。 据悉,石家庄市工商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抽检中销售不合格商品的经销单位立案处理,同时要求本次公示的不合格商品生产企业和有关经销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