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4个直辖市和河北石家庄等27个城市,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正式启动。 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三部门发布的 《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精神,这31个城市的市民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支出,将按照2400元/年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 本报记者郝军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