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部门发布消费警示信息,生产企业否认存在安全风险,信息反馈流程似乎已经完成。然而,对于公众来说,还希望得到更多的应该知道却不得而知的信息。
■何永鹏
国家食药监总局2月4日发布的一则《消费提示》,再次将“极草”冬虫夏草产品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上。
食药监总局称,该局组织开展了对冬虫夏草、冬虫夏草粉及纯粉片产品的监测检验。检验的冬虫夏草、冬虫夏草粉及纯粉片产品中,砷含量为4.4~9.9毫克/公斤。冬虫夏草属中药材,不属于药食两用物质。有关专家分析研判,保健食品国家安全标准中砷限量值为1.0毫克/公斤,长期食用冬虫夏草、冬虫夏草粉及纯粉片等产品会造成砷过量摄入,并可能在人体内蓄积,存在较高风险。
对于2015年借壳上市的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青海春天)来说,其主营产品即“极草”冬虫夏草,食药监总局的警示无疑对该公司具有重要影响。因此,2月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向青海春天下发《监管问询函》,要求该公司核实其冬虫夏草类产品是否存在上述警示中提出的风险,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药品食品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要求,并对外披露。
说到“极草”,相信不少消费者都不会陌生,其“冬虫夏草,现在开始含着吃”的广告频频现身电视黄金时段,屡屡占据全国各地高档酒店及机场显著位置。而事实上,近年来,针对“极草”产品的合法性及其产品宣传涉嫌违法等问题,不少媒体曾先后发布深度调查报道提出质疑,但难见企业积极回应。此次,作为上市公司,针对上海证交所的《监管问询函》,青海春天很快于2月6日发布了公告,主要内容如下:“极草”是唯一具备合法生产、销售身份的冬虫夏草纯粉片;冬虫夏草属中药材,每日服用量很小;若以0.1克/片规格的冬虫夏草纯粉片为例,每天服用量超过3000片,才超过砷的日摄入量的安全标准。一句话,青海春天否认食用“极草”产品存在导致坤过量摄入的风险。
职能部门发布消费警示信息,生产企业否认存在安全风险,信息反馈流程似乎已经完成。然而,对于公众来说,还希望得到更多的应该知道却不得而知的信息。
比如,对于食药监部门来说,既然开展了对冬虫夏草、冬虫夏草粉及纯粉片产品的监测检验,而且发现检验的产品中砷含量超过安全标准,公示相关产品的检测结果及生产经营企业的详细名单,恐怕是必要的也是公众所热盼的。
而对于青海春天来说,与其用“身份”“理论”来否认存在安全风险,不如用事实和数据来说话。此次公司产品是否受检?公司是否对产品的坤含量进行过检测,是否存在超标情况?企业是否对原料质量采取了严格管控措施?涉事企业也应当对公众做出更明确的回答。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信息是,2月15日,青海青天再次发布公告,称该公司董事会当天决定,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负责消除上述《消费提示》影响,将提请食药监总局公布《消费提示》中涉及的研判依据、研究数据与结果。
对于冬虫夏草产品的消费者来说,青海春天的“维权”客观上对满足他们的知情权也是一个利好。相信,食药监部门很快将公布相关研判依据、研究数据与结果,到时候,公众自然也就会知道冬虫夏草能不能长期吃这一问题的正确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