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花4.2万元买的一块劳力士手表,在17年后被指定维修保养店认定为假货,销售商家却以“购买时间太长”和“手表机芯、保修卡上的序列号不一致”为由,拒绝消费者的维权要求。隔了17年的假货维权案,消费者还能讨要说法吗?消费者有打赢官司的可能吗?该案适用的法律条款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