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哈尔滨讯(杨宝学 记者刘传江)住院手术本来是为了治好腰椎间盘突出,可病非但没治好,反而因手术造成神经根损伤,经鉴定为八级伤残。近日,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医疗过错侵权纠纷案,判定医院方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承担80%的责任,赔偿消费者相应损失,共计15万元。
2015年6月2日,哈尔滨消费者任女士感觉腰有些疼痛,到黑龙江中德骨科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德骨科医院)就诊,被临床确诊为“腰椎间盘突出,双侧骶骨关节炎”,入住院治疗。
2015年6月11日,医院为任女士实施了局麻、经皮穿刺L4—S1椎间盘微创消融术。出院前,任女士发现她的右腿出现腿瘸症状,中德骨科医院医生称是麻药作用,过段时间就好了。信以为真的任女士办理了出院手续,出院后她的腰疼状况比入院治疗前还要严重,右腿依然是腿瘸症状没有任何缓解。经哈尔滨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检查,任女士被诊断为右腿神经损伤,并且腰椎间盘突出症状依然存在。
得知术后腰病未好,又造成了新的损害,任女士将中德骨科医院诉至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要求中德骨科医院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1万多元。
中德骨科医院辩称,消费者入院前已出现腿瘸的症状,病情十分严重,术中出现头痛,躯干、上肢、下肢麻木,右下肢无力等症状,与《手术记录》中不符;《手术记录》中记录消费者自诉右侧头、躯干、上肢、下肢麻木,右下肢无力,术后65分钟自觉右侧头、躯干、上肢、下肢麻木明显缓解,右下肢可活动,并没有记录头痛的症状。对于手术记录中出现的症状,是由于注射了利多卡因的原因,消费者出现上述症状是注射麻药后的正常表现。
中德骨科医院还称,为任女士实施的手术为微创手术,不会造成消费者诉称的右腿神经源性损伤、右腿腿瘸的症状。此外,医院所有术后病人都要进入ICU观察治疗,并非是因患者情况严重,手术中出现患者所称的急救才进入观察治疗的。任女士被哈尔滨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诊断为右腿神经源性损伤,并非是中德骨科医院手术导致的结果,根据消费者入院时医院《检查报告单》,患者的症状表现为腰椎系列正常,生理曲度略变直,腰5-骶1椎间隙变窄,椎间孔变小,部分椎体边缘骨质增生呈唇、棘样改变,过伸过屈无滑移,而上述病症才是造成神经源性损伤的真正原因。
对于任女士腰椎间盘突出症状并未治愈的问题,中德骨科医院称,手术后不能保证腰椎间盘突出痊愈,并承认手术没给患者治愈腰椎间盘突出,但否认手术加重消费者病情,同时也没有造成新的损害后果。
审理中,经任女士申请,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委托黑龙江省森工总医院司法鉴定所进行司法鉴定。2015年10月26日,司法鉴定结论认为:消费者因腰间盘突出症术后造成神经根损伤,评定八级伤残,中德骨科医院在患者住院期间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参与度为60%-80%。
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中德骨科医院在消费者住院期间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与消费者损害后果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最终,法院判决中德骨科医院对消费者所受损害承担过错比例为80%,赔偿消费者相应损失共计15608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