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作为物权公示手段,不动产登记本质上为产生司法效果的事实行为而非登记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
千呼万唤之下,不动产登记制度终于出台。2015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此时距《物权法》首次提出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已过去近8年。今后,包括集体土地、房屋建筑等在内的10类不动产将由国土资源部进行统一登记,并预计在2018年前运行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
2016年1月,国土资源部公布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等各种不动产权利的登记都做出了更为细致的规定。
据记者了解到,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落地实施开始,便有青岛、厦门、广州、深圳等多个城市先于北京市启动了不动产登记制度,并发放不动产权证书;南京、大连、沈阳等城市也在积极推进中。北京市从2015年11月9日正式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市民新申请办理的将不再是过去的 “房本”,而是不动产权证书。另外,原有的房屋、土地等权利证书继续有效,遵循“不变不换”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用更换。
截至目前,全国省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已经完成,市(州)一级完成187个,占比56%;县(区)一级完成1125个,占比40%,并将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市县级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的整合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
理顺关系 方便群众
不动产登记制度实施后,购买、转让房屋不用在两个部门间长时间奔波,一个窗口就可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业务也可直接在统一的信息平台查询,这是人们对这一制度最直观的感受。
“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减少办证环节,减轻群众负担。”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指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重要内容,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也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产权保护制度”“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尤其是对进一步健全归属清晰、责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夯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以前,建设用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等由国土资源部门登记,而房屋所有权等由房管部门登记,为取得房屋的全部产权证明,市民办理手续时总要在不同部门之间东奔西走。“实际上,这一问题背后的根本原因在于分散登记制度的限制,不同部门各管一摊,不动产信息成了部门独占资源,部门之间管理信息相互衔接不紧密,造成了‘信息孤岛’。为此,企业、群众在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需要准备多套资料、在多部门间跑腿。只有改革原有登记制度才能在便民的同时,保护不动产安全。”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解释称。为此,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成为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迫切要求,也是群众反响较强的问题之一。
国土资源部相关人士表示,国土资源部将围绕登记机构、登记依据、登记簿册和信息平台“四统一”,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技术规范等诸多层面全面搭建制度框架。
按照国土资源部的工作安排,2015年推进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过渡,2016年全面实施统一登记制度,2018年前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投入运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基本形成,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和依法查询。
楼市调控将更加有的放矢
不动产信息的统一登记归类整理,有利于相关部门掌握全国不动产的数量、类别、分布状况及产权情况,为房地产市场及其他不动产市场的管理和调控决策打下基础。可以说,这是全国范围内的不动产大摸底、大排查。近些年,全国到底盖了多少商品房,始终是一笔糊涂账。对于各类不动产数量和权属关系的整体掌握,有助于国家制定宏观经济政策和中长期发展战略。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张东教授认为,不动产统一登记系统建立后,同一权属拥有人名下在不同城市的房产可一并查询,异地购房的资金流向、程度、走势将可统一监控,在各地限购政策中,异地炒房客不再是漏网之鱼;另一方面,从国家宏观调控的角度来说,也可获得真实完整的数据支持。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有助于理顺管理头绪,消除信息盲区。目前,一方面我国不动产登记长期分散在不同的行业主管部门,造成了信息的割裂;另一方面不动产登记机构远未实现全国联网,甚至在一些发达地区,同一行政区内部都做不到完全互联互通,更有甚者,有些地区的住房信息还是纸质档案。在这种情况下,楼市调控、监管的科学决策和精准执行无从谈起,这也是为什么《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要将统一不动产登记作为“基础性制度建设”工作的原因。
与此同时,统一的信息平台可以为其他方面的决策提供“大数据”功能。例如,公众最关心的反腐和房产税,都可看作是基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上层建筑”。“房叔”“房姐”之所以长期“潜伏”,正是因为在过去相当长时间里房产信息的碎片化,不能便捷、完整地反映官员的房产状况,从而造成各种漏洞,使得一些官员上下其手、精心钻营。
另外,不动产登记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公民的物权。信息共享不畅极易导致权利缺失,而以“一件事由一个部门管理”为原则,建立一个统一的信息平台,有利于保障人们的合法权益。
房价抑制作用不明显
不动产登记制度出台后房价将何去何从是人们关注的重点。曾有人士认为,不动产登记的重要内容就是住房财产登记。一些来路不明、投机色彩浓厚的房产,在曝光的压力下,将加速入市和转让。
但是,众多业内人士认为,不动产登记条例出台,能逼出部分存量二手房,但不会对楼市供应产生巨大推动力。“不动产登记制度已经出台一年,从效果来看,一线城市的二手房市场并没有出现明显抛房现象,对楼市以及房价也没有实质性的影响。”亚太城市房地产研究院院长谢逸枫表示。
“不动产登记制度很难起到抑制房价作用,这仅仅是一项产权制度与信息平台,房价的形成是供给者与需求者之间讨价还价的过程,既要考虑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又要考虑楼市需求结构。抑房价关键是要通过金融政策与市场手段,由于房价上涨背后涉及的因素复杂,房屋、土地或产权登记上的统一,不会对房地产市场产生直接影响,不宜寄予太高期望。”谢逸枫称。
业内人士也认为,该制度的出台对房价的影响没有想象中大,因为不动产登记制度并不直接影响房价,只是以它为基础的房产税、遗产税会影响人们的心理预期。重庆、上海两地已经实施了房产税试点,由于居民的住房信息尚未联网、不动产价格评估体系等配套制度缺失,导致没有取得预期效果。由此可见,在不动产登记基本完成并可以为财产税提供明确合理依据之前,房产税开征的可能性较小,对楼市的影响也不大。
虽然现在谈不动产登记对房价的影响为时尚早,不过,该制度对不同城市和区域的影响程度将会出现分化,对于人口净流出、库存高企的三四线城市,可能会加剧库存和房价下行的压力;对于人口净流入、有产业支撑的一二线核心城市的影响则相对较小。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1月份国土资源部公布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再次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不动产登记信息”,同时明确提出三类人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一是权利人可以查询、复制其不动产登记资料;二是因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人及其不动产查封、抵押、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状况;三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等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和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