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松龄
相关法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
为防止发卡人无偿占有卡内残值,方便持卡人使用,记名商业预付卡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商业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对于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发卡人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
【“营行”倒闭】
水果老板被传卷款潜逃
案例
2015年10月,上海消费者谢小姐花2000元在号称“全国高端水果连锁店”的“水果营行”迎春路店办了卡。可到了去年12月15日,“水果营行”迎春路店突然关门停业。与此同时,谢小姐惊讶地发现,“水果营行”在全国的连锁店几乎在一夜之间关门,深圳总部老板被传卷款潜逃。
据谢小姐介绍,“水果营行”迎春路店开张不足半年,可充2000元,送800元礼品卡,也是可以用来买水果的。会员每天还送一杯鲜榨果汁,全场水果享受九折优惠,会员增值服务非常给力。没想到这家打着“全国高端水果连锁店”名号、宣称要打造水果生鲜界“阿里巴巴”的连锁品牌半个月竟轰然倒塌。
据了解,仅“水果营行”迎春路店就有七八百名会员,充值金额从500元至5000元不等,总充值金额达到10万多元。该店员工也成了受害者。据了解,“水果营行”总部不提供资金,从2015年10月份起一些员工就没再领过工资,公司拖欠员工的工资少则六七千元,多则1万多元。“水果营行”深圳总部曾在微信上发消息称,由于公司资金出现问题,可能面临暂时停业。但是何时停业、以什么方式停业、员工怎么安置等问题,都没有进行说明。与此同时,“水果营行”上海10家分店的客服电话,不少号码已经变成空号,其余的也都无人接听。其深圳总部负责人被传卷款潜逃,公司CEO被刑拘,预付费模式再次给消费者敲响了警钟。
点评
业内人士透露,“水果营行”以门店加盟的模式运营,通过招募投资者,每个门店投入100万元到120万元。该模式意味着,“水果营行”在不动用自身资金的情况下,就可实现在全国的规模化扩张。除了收取加盟费外,“水果营行”的另一种模式就是让消费者办理储值卡。但在不同的门店、不同的时间办理储值卡,优惠活动的内容并不一致,有的门店是 “充2000元送2400元”,有的是“充2000元送1000元”,不少消费者存入大额预付款。门店加盟费、消费者购买储值卡再加上供应商的货款,“水果营行”赚钱的方式是不断融资。“水果营行”用大幅度的优惠占领市场,吸引消费者预付消费、投资者纷纷加盟,通过这种手段回笼资金,维持店面经营,进行下一轮的扩张。一旦其中某一环节出现问题,整个资金链便会不可避免地断裂。
【旅游卡】
过期作废太霸道
案例
旅行社以预付费旅游卡过期为由,将卡内金额清除,预付费旅游卡无法再用。这让陕西省西安市的赵女士十分不解:还没有消费,商家怎么就能把卡作废?
消费者赵女士有两张旅游卡,上面标注着“陕西中国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招商银行”等字样,每张金额为1000元。在旅游卡的背面标注着本卡可用于预定酒店、机票以及旅游费用,不记名、不挂失,有效期截至2015年7月31日。
2015年7月下旬,赵女士联系旅行社,想咨询该卡是否可延期使用,但对方电话一直占线。直到8月1日,赵女士才与旅行社取得联系,对方称过期的卡已无法使用,卡内余额也无法退回。
对于旅行社的说法,赵女士无法接受。她认为,自己作为持卡人,卡内余额应该属于自己;自己并没有消费,旅行社无权将属于自己的余额私自扣除。而且,自己还办理了超市购物卡、加油卡等预付费卡,这些卡都可以在到期日后办理延期,继续使用。
陕西中国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莲湖分公司工作人员杨女士表示,公司与招商银行双方签有协议,规定过期后就不能继续使用,银行方面将这些卡发放给哪些人,公司并不知情,也不知道持卡人的联系方式,无从通知持卡人。只要在有效期内,有消费者持卡前来,公司都会为其提供服务。但若旅游卡过了有效期,便失效了。
目前,西安市消费者协会一名工作人员表示,预付费卡到期,余额作废,这种做法不合理,消协将积极为消费者协调处理此事。
点评
设定有效期限是商家促使消费者多消费、快消费的手段,对消费者来说并不公平。《消法》明确规定预付费卡不应设有效期。2011年,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等发布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规定,为防止发卡人无偿占有卡内残值,方便持卡人使用,记名商业预付卡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商业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对于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发卡人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该案例中,赵女士的旅游卡属于预付费卡,即使卡到期后,卡内的余额也属于持卡人所有,消费者可要求延期使用,商家没有权利将余额作废。目前,许多商家都推出了预付费卡,例如,超市购物卡、加油卡等,过了有效期后,大多数预付费卡都可以办理延期。
【讨培训费】
赢了官司追款难
案例
家住苏州高新区的罗先生,因不想儿子输在高考起跑线,想为儿子报一个语言培训班专门学习英语。2014年3月,罗先生带着儿子去苏州高新区新动态语言培训中心参观,看到教室里有老师为学生讲课,觉得这个英语培训机构挺正规,加上课程顾问承诺赠送罗先生儿子半年课程,罗先生一心动,为儿子报了一年的课程,学习时间为2014年4月至2015年4月,并按要求一次性付清所有课程款项,共计2.6万元的学费。
令罗先生没想到的是,课程还未上到一半,培训中心就停业了,预先交付的学费打了水漂。
和罗先生有相同遭遇的100多名学员将苏州高新区新动态语言培训中心告上了法院。
2015年12月7日,罗先生等108名原告与苏州高新区新动态语言培训中心教育培训合同纠纷系列案审结完毕,他们陆续从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拿到了民事判决书。在这起因培训机构卷款跑路引发的诉讼中,法院判处罗先生等人胜诉,培训机构应退还预先收取的学费,共计180余万元。
案子胜诉本该是一件开心的事儿,可罗先生等人怎么也高兴不起来:案子结了,可老板已经跑路了,钱还不知道能不能追得回来。
点评
近年来,教育消费占家庭消费比重逐年增长。许多教育培训机构抓准了父母“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心理,租几间教室、几个办公室,再加上几个临时招聘的工作人员,就开班办学,通过预付费消费模式进行融资,一旦培训机构经营困难,消费者要想拿回学费就难上加难。该案中,法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判决消费者胜诉,但是消费者追回欠款还尚需时日。所以,消费者应提高警惕,选取正规、信用好的培训机构,如若害怕上当受骗,可以采取月交学费的方式,规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