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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维权参与到协同共赢
作者:伊吾


    ■伊吾
  刚刚过去的2015年,汽车消费市场被不断发生的新事物新格局所改变:互联网造车的高调进入,让汽车这一普通交通工具,平添无限想象空间;新能源车型方面,受利好政策不断推出以及消费者接受程度改善影响,市场作出积极回应;传统汽车市场在经历长时间低迷之后,2015年末终于迎来了上扬态势;新兴汽车消费产品尤其是互联智能概念,正以前所未有的发展状态,引导并改变着人们关于汽车的消费认知。
  市场变化的同时,政策法规也为消费提供了越来越完善的保障环境。以新《消法》为代表的集束性法律法规保障体系,在典型案例及常态维权方面,也给2015年留下了诸多亮点。尤其是汽车领域1+3赔偿司法判例的出现,更让汽车消费者权益保护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带来新兴产业方式与新期待的汽车市场,在汽车消费者维权方面,也呈现新特点。其主要表现在,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总量呈上升趋势,汽车消费者综合满意度中,产品满意度和服务满意度则双双下降。
  国家工商总局相关报告显示,随着我国汽车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汽车产销量连续七年蝉联全球第一,但消费者对汽车及其零部件的投诉也呈大幅攀升趋势。据统计,2015年全国涉及汽车及其零配件的投诉为7.57万件,同比增长37.3%,占到商品投诉总量的10.4%;涉及争议金额首次突破10亿元,达到11.61亿元,较“十一五”末期增长了2.75倍。
  本报与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合作进行的中国汽车行业客户满意度最新调研结果则显示,调研的综合满意度平均得分为768分,相较于2015年下跌了6分。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结果?
  分析来看,投诉总量上升与满意度双降,当然与全社会汽车保有量越来越高有关,也与汽车产品生产经营者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淡漠有关。当下,由于汽车售后服务从业人员对法律法规了解掌握程度不高,售后服务管理体系不够规范,从业人员水平参差不齐,所以导致涉及售后服务投诉案件越来越多,甚至包括涉嫌欺诈的极端案例层出不穷。
  上述年度数据,还与消费者能够依据的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有关,更与消费者维权意识逐渐觉醒有关。正是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越来越主动地参与,才推升了投诉总量的上涨。
  2016年,中国消费者协会推出了“新消费、我做主”年主题,意在营造让消费者能做主愿消费的良好环境。新的年主题不仅树立了“消费者优先”理念,而且呼唤了维权自觉以及提倡依法维权等意识。
  应该说,以往面对维权难题,消费者在利益权衡中,往往忌惮于生产经营者的强大而怯于维权,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后选择忍气吞声;但是今天,我们再度讨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概念时,维权(消费者权益保护)已经成为人们关注自身权益时的焦点,成为消费者通过团体或自力救济的方式,成为一种有明确诉求的具体行动。当法律的武器越来越完备,即便面对并不严重的瑕疵,消费者也可以主动表达诉求,求得权益保障最大化,使涉嫌欺诈等侵权行为,付出高昂代价。
  应该指出的是,对于今天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无论是通过消费者的自我维权,还是通过投诉、申诉、仲裁或者诉讼的途径,其实质都属于事后维权。但如果消费者在权益保护中能够做到进一步参与,向前置维权转化,则可以为不同利益主体提供平等协商、寻求共识的平台,并保障分散的、弱小利益者的表达权,从而有利于达成各方均可接受的方案,化解社会矛盾,推动市场更加和谐有序向前发展。
  消费者主动参与维权,将会是“我做主”的一个积极体现。
  消费者维权意识将不仅仅是一种个体意识:一方面,他主张自己的权利,为自己的选择负责任;另一方面,他不会简单站在自我获益的视角看待这种权利,而会超越自我的利益,超越身份的获利,超越一个个小的群体利益,而趋向公共利益。
  而当公共利益成为消费者更主要维权诉求之时,将会带来的最为积极的变化就是,消费者维权的局面,也必将从事后维权的零和博弈局面,转变为前置维权的多头共赢格局。而这样的格局,将会使消费者权益纠纷,从总量的提升向质的改善方面,做出积极的转变。
  我们期待着这一天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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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B01 版:中国汽车消费市场3·15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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