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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首次规范出境游保证金缴纳方式
作者:孟刚


  因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旅行社在收取、管理、归还出境游保证金时存在诸多问题,2015年10月22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向国家旅游局发出司法建议,希望规范出境游保证金的收取方式。前不久,国家旅游局正式函复该法院,表示已针对建议内容,在调研基础上出台了《关于规范出境游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
  据了解,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建议,根据游客年龄、职业、财产状况等因素确定是否收取押金及具体数额;规范出境游保证金的收取方式,尽量采用非现金形式担保,采取现金形式的应以银行等第三方托管方式收取,以保证资金安全,同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出境游的担保形式、金额、用途及归还时间和方式;建议加强对出境游业务的管理,特别是加强对旅行社分社、门市部等分支机构及工作人员的管理,规范出境游保证金的管理制度,防止挪用、侵占及利用出境游保证金非法牟利等情况的发生。
  根据上述司法建议,国家旅游局近日出台的《通知》中首次规范了出境游保证金的收取方式,即旅行社一律采取银行参与的资金托管方式收取,不得以现金方式或现金转账方式直接收取保证金,不得将出境游保证金直接存入旅行社及其工作人员个人账号。同时,国家旅游局还要求各地旅游主管部门督促尚未实行出境游保证金银行托管的旅行社,积极与当地商业银行开展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出境游保证金银行托管工作机制,强化风险防范意识。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该《通知》的出台,标志着出境游保证金迈出了依规管理的第一步。不过业内人士也表示,仅有行业行政规定是不够的,还应将这个问题上升到法律层面,从而更好地保护游客权益。
(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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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E03 版:3·15特刊 楼市·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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