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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回函本报
坚决反对电信运营商收选号费
作者:田珍祥


  本报讯(记者田珍祥)2月26日,《中国消费者报》刊发《吉祥号滥设“底线消费”该管管了》(详见2月26日1版),报道了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三大运营商均存在把手机号码人为划分成“普通号码”和“吉祥号码”,并设底线消费的现象。3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回函《中国消费者报》称,关于电信运营商将手机号码分为“普通号”“吉祥号”事项,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对此给予明确界定,坚决反对企业收取选号费,对于违规收取选号费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工信部回应称,目前,关于电信运营商将手机号码分为“普通号”“吉祥号”事项,我国电信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对此给予明确界定;鼓励电信企业针对不同消费群体,设计更加合理的业务组合方案供用户选择,积极探索有利于保障用户合法权益的经营、服务和收费模式,同时,高度重视用户权益保护工作,要求电信企业切实采取措施,充分保障用户知情权、选择权等相关权益;坚决反对企业收取选号费,对于违规收取选号费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 [2013]19号)中,已取消电信业务经营者拍卖码号审批事项,因此,之前提到的《电信网用户号码拍卖管理暂行办法》暂不会出台。
采访手记
变相选号费要真查真管
  在当前行政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大背景下,工业和信息化部积极回应消费者关切的做法值得点赞,但还是有一些问题亟待破解。
  电信网码号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三大电信运营商目前将码号划分“等级”设置最低消费金额的现象普遍存在。工信部对此回应称,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对此给予明确界定。这并不代表三大运营商将国家资源划分等级,并且以此谋取利益就合理合规。电信运营商区分号段的行为,属不属于增值服务的合法范畴?工信部是否有责任督促运营商改正?这些问号恐怕是需要拉直的。
  根据 《电信管理条例》《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电信运营商不得向用户收取选号费或占用费。电信运营商以号码 “吉祥”为由设定“底线消费”,实际上是变相收取选号费,工信部既然公开表示“坚决反对企业收取选号费,对于违规收取选号费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就应该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简政放权不是放任更不是放纵。盼工信部依照规定严肃查处变相收取选号费的行为,让消费者的选择权得到保障,让市场更加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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