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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召开的深圳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通报了全市2015年消费维权工作情况,发布了2015年全市消费维权12个典型案例,以震慑不法经营者,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倡导行业自律,维护消费者权益,更好地提升深圳消费者的品质生活——
深圳公布2015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作者:李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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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深圳市2016年3·15专题新闻发布会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第二次会议现场。
图二:会议现场。
■本报记者 李青山 文/摄
  2015年,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紧抓“共建深圳质量,畅享品质消费”主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牵头组织深圳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29家成员单位,深化消费维权体制改革成果,推进消费维权工作有序开展,维权工作得到了广大商家及消费者的认可。现将2015年全市消费维权12大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4000余万元假手机被查处
  ●案情简介:2015年9月16日至27日,深圳市公安部门在深圳市龙岗区开展“8·26假冒注册商标案”集群战役统一收网行动,立案破案4起,捣毁生产、销售窝点4个,现场查获假冒三星手机282部,苹果手机后盖790个,苹果商标6840个,手机后盖半成品2000余个,以及华为手机电池18335个,华为数据线2300条,华为耳机1327个,华为移动电源1600个,小米耳机5367个,加工工具、半成品、销售单据及包装材料一批,案值高达4000余万元。
  处理结果:该案共刑事拘留8人,逮捕5人,现该案犯罪嫌疑人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案件点评:该案涉案地域广,生产、销售数量多,涉案金额巨大。通过开展集群战役,打团伙,彻底打掉犯罪链条,有效地维护了深圳市的市场经济秩序。
案例二山寨“先科”窝点被捣毁
  ●案情简介:生产假冒“先科”数码音箱,在网上批发至全国多个省市,涉案金额7300万多元。这些山寨产品是深圳景昊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2015年4月1日,在广东省公安厅、深圳市公安局统一组织协调下,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发起全国集群战役统一收网行动,共捣毁制假售假窝点7处,打掉犯罪团伙6个。在深圳宝安福永天瑞工业园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胡某凤等5人,现场查获假冒“先科”数码音箱共6135台。
  处理结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5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并移送审查起诉。
  案件点评:深圳市公安局立足打源头、打网络,对跨区域涉假犯罪开展集群打击,全面打击制假售假犯罪全链条。
案例三擅自经营客运被罚款扣车
  ●案情简介:2015年12月1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执法人员在盐田区海涛路查获一辆非法营运大客车。车主卢某非法搭载20余名乘客,共收取车费1300元。经查,卢某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涉案车辆未办理道路运输证。
  处理结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卢某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对其处以5万元罚款并暂扣涉案车辆。
  案件点评:通过对该类型案件的大力查处,有效遏制了黑大巴非法营运的猖獗势头。
案例四假冒出租车被罚10万元
  ●案情简介:2015年10月29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执法人员,在深圳市罗湖区布吉路查获一辆非法营运出租车。经查,涉案车辆系下线出租车,吴某从二手车市场购得,擅自安装顶灯、计价表等标识和设施,假冒成红色出租车,从事非法营运活动。
  处理结果: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认定卢某构成非出租车擅自安装出租车牌号、顶灯、计价表等标志和设施,假冒出租车,对其处以10万元罚款并暂扣涉案车辆。
  案件点评:本案是深圳市交通运输部门整治假冒出租车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件之一。司机从事出租车客运经营应取得出租车营运牌照,假冒出租车进行营运,应予查处。
案例五11亿元奔驰汽车被召回
  ●案情简介:2014年8月,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12365热线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新买的售价160多万元的奔驰G500三十五周年纪念版汽车,存在向右跑偏问题,有严重的安全隐患。深圳检验检疫局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工作,经过大量走访及摸底,陆续发现深圳及全国各地有多辆奔驰G500汽车存在同样问题,且这些车辆均购买时间不长,行驶里程在1万公里以内。经进一步深入调查,发现奔驰G500汽车跑偏问题,系转向传动装置供应商在生产转向传动装置时变更计划,引起方向机中助力转向分配滑阀部件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偏差所致,属于汽车质量缺陷,需实施召回。经评估,涉及此次质量缺陷事件的汽车总价约11.28亿元,更换部件维修费用高达5000多万元。
  处理结果:在国家质检总局要求下,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发布声明,对总价11.28亿元的相关问题汽车实行召回处理,并对问题车辆进行免费更换相应的零配件以消除风险。
  案件点评:此案件是中国大陆首次发现该款汽车的质量缺陷并实行召回。体现了检验检疫部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工作态度。
案例六
粤港海关查获假名牌手机
  ●案情简介:2015年1月5日,重庆市某公司向深圳海关隶属文锦渡海关申报向香港出口纸彩盒等货物一批。经查验发现,所申报货物均为多报少出,少出部分由9493部手机代替,涉及苹果、三星等品牌。经鉴定,9493部手机全部为假冒产品。同时,文锦渡海关与香港海关进行了情报交换,粤港海关开展查获假冒手机系列行动。
  处理结果:深圳海关查获9493部假冒手机,香港海关在香港查获假冒苹果等品牌的手机及配件19196件,捣毁窝点并拘捕11人。
  案件点评:该系列案是粤港海关开展深度合作、遏制侵权风险口岸转移的典型。通过深港两地监控,扼住了侵权货物陆运输港的咽喉要道。
案例七九州源非法发行股票被查处
  ●案情简介:2013年9月,根据投诉,深圳证监局对深圳市九州源矿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源)涉嫌擅自发行股票,和深圳市金吉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吉投资)涉嫌非法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等违法行为开展外围调查。调查发现,2013年5月,张某等人在前海通过虚假出资注册成立九州源公司,以股权投资可获高额回报为诱饵,以1元每股的价格出售公司原始股,涉及投资者约50人,涉案金额425万元。
  处理结果:深圳市经侦局对九州源擅自发行股票、金吉投资非法经营活动等立案侦查,张某等主要犯罪嫌疑人对擅自发行股票等事实供认不讳。2015年,经法院审理,判决相关犯罪嫌疑人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案件点评:深圳证监局将持续关注前海地区存在的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对不法分子在前海虚假成立公司并通过发行股票等方式骗取钱财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
案例八4S店强制加价
  ●案情简介:2014年12月29日18时,深圳市政府实施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深圳市大胜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市政府小汽车增量调控导致其运营成本增加为由,要求凡在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政策实施以前已与当事人签订《汽车销售合同》的消费者,必须在原《汽车销售合同》已经约定合同总价款基础上额外增加车款,或者购买指定“大礼包”才能提车,经查实的加价金额共计10.6万元。经调查,深圳市大胜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为北京现代汽车的授权经销商,从事北京现代汽车的销售及售后服务。
  处理结果:2015年6月29日,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向深圳市大胜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被罚42万多元。随后,消费者借助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掌握的证据材料,通过民事诉讼成功要回了被加的款项。本案凸显了行政执法维权的高效性,也是行政执法维权与司法诉讼维权相结合的成功典范。
  案件点评:这是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政策出台后的第一张罚单,是行政执法维权与司法诉讼维权相结合的成功典范。
案例九楼盘违规涨价被罚10万元
  ●案情简介:2015年6月25日,有媒体报道深圳市大鹏新区某楼盘涉嫌“捂盘惜售”、采取隐瞒欺骗的手段“误导选房”并“拒退定金”。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大鹏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舆情监测掌握到该违法线索后,立即组织执法检查。经查,该楼盘近期成交的部分商品房销售价格超出了备案价格的15%,但未按规定办理备案变更手续,涉嫌违规涨价。
  处理结果:该楼盘开发商调整销售价格超出规定幅度未办理备案变更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大鹏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楼盘开发商立即整改,并罚款10万元。
  案件点评:市场监管部门通过舆情监测,主动介入,从严执法,规范了辖区房地产行业秩序。
案例十网店价格欺诈被重罚
  ●案情简介:2014年10月9日,消费者投诉称,深圳名嫒坊服饰有限公司(下称名嫒坊)在天猫商城tune-tune官方旗舰店所售服装商品涉嫌价格欺诈。经查,名嫒坊在网上销售的232种服装商品以两个价格比价的方式标示价格,涉嫌价格欺诈。
  处理结果:名嫒坊的不正当价格行为违反了《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意见的通知》的规定,考虑到当事人恶意较轻,社会危害较小,且主动整改,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南山局对名嫒坊罚款5万元。
  案件点评:这属于典型的不正当价格行为案件。在销售商品时,以比价的方式同时标示两个价格,是不正当价格行为,依法应当处罚。
案例十一飞机因故障延误须补偿
  ●案情简介:刘先生夫妇于2015年6月参加深圳某旅行社组织的澳洲、新西兰10天旅游团。在行程中的第七天,应从新西兰的奥克兰飞往澳洲布里斯本,由于飞机有故障需紧急维修,在机场滞留了7小时16分。由于延误时间长,只能压缩景点参观时间。事后,因游客意见较大,地接旅行社为安抚客人,在未征得全部游客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免费带游客到金矿参观作为补偿。回国后,刘先生夫妇不满当地旅行社的补偿,向旅游部门投诉。
  处理结果:经旅游部门调解,旅行社退给刘先生夫妇一餐午餐费折计80元/人,另额外补偿135元/人,两人共计补偿430元。
  案件点评:在案例中旅行社并无过错,其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在旅行中,如发生费用增减,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游客,超支费用由游客承担。
案例十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被拘役
  ●案情简介:2015年3月25日,根据群众举报,深圳市文体旅游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深圳市找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执法人员在检查中还发现有假冒“深圳市康辉旅行社有限公司业务专用章”和“深圳市康辉旅行社有限公司行程确认章(29)与旅游合同同时使用”字样的印章各1枚,以及以深圳市康辉旅行社有限公司名义经营旅游业务资料一批。
  处理结果:法院依法判处深圳市找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拘役5个月,判处深圳市找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员工罗某拘役4个月。
  案件点评:违法经营者假冒知名旅行社的现象时有发生,旅游者谨防假冒旅行社的消费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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