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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牌珠宝等23批次贵金属饰品不合格
作者:刘浩


  本报上海讯(记者刘浩)日前,上海市工商局公布近期该市流通领域贵金属饰品商品质量抽检结果,23批次样品不合格,其中5批次含量不达标。
  近日,上海市工商局对黄浦、崇明、嘉定等7个区县39家黄金珠宝批发市场、专卖店、商场销售的29个品牌100批次足金吊坠、铂金项链等贵金属饰品进行了市场检查和质量抽检。经检测,23批次不合格,占抽检样品的23%。不合格项目主要是贵金属含量和标识,涉及标称品牌有龙凤珠宝、中国黄金、东华美钻、上海金店、明牌珠宝等。
  不合格样品中,5批次贵金属含量实测值低于企业明示的标准要求。如在紫锦城黄金珠宝交易中心经营的上海丽金珠宝有限公司黄浦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由上海金城隍银楼生产(或供货)的“18K项链”(金重2.13g),金含量实测值为747.3‰(企业明示的标准要求应≥750‰);上海百联南桥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深圳市冠华珠宝有限公司生产(或供货)的“铂金950项链”(重量:4.49g),铂含量实测值为946.5‰(企业明示的标准要求应≥950‰)。
  20批次样品标识不规范,容易误导消费者。其中,18批次标签不合格,2批次印记不合格。有的没有标注贵金属材料的中文名称,如应标为:铂Pt950,标签实为:PT950;应标为:金G750,标签实为:G750。有的标签与印记不一致,如标签为“足金”、印记为“千足金”,实测金含量为998.2‰,是足金。
  根据抽检结果,上海市工商部门已责令相关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对库存产品、在售产品进行全面清理,限期落实整改措施,督促公示的不合格商品经营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依法对销售不合格商品的经营者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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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2 版:要闻·抽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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