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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布4批次不合格食品
焙尔倍味山楂饴苯甲酸超标1.4倍
作者:贾珺


  本报讯(记者贾珺)4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6年第68号),其中苏宁易购焙尔倍味销售的标称运城市闻喜甜甜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的“焙尔倍味”牌山楂饴苯甲酸检出值为1.2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5g/kg)高出1.4倍。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水果及其制品、焙烤食品、粮食及粮食制品和薯类及膨化食品等4类食品33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32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
  这次抽检的总体情况是:水果及其制品68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占4.4%;焙烤食品2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3.4%;粮食及粮食制品148批次,薯类及膨化食品9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河北、山西、浙江、广西等省(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包括第三方平台)所在地北京、江苏、安徽、广西等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6年6月30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本次抽检的合格食品名单详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附:不合格食品名单
  (一)苏宁易购焙尔倍味销售的标称运城市闻喜甜甜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的山楂饴苯甲酸检出值为1.2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5g/kg)高出1.4倍。
  (二)合肥清溪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杭州姚太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韩式半梅(李制品)日落黄检出值为0.14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1g/kg)高出40%;同时检出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为1.4,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高出40%。
  (三)梧州亿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贺州市浮山果蔬有限公司生产的川贝黄皮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检出值为344.6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四)北京市石门莉莉食品批发店销售的标称河北马大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妈妈饼(红豆味)酸价检出值5.9mg/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5mg/g)高出18%。
抽检68批次水果及其制品
  本次抽检的水果及其制品主要是蜜饯、果酱。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蜜饯卫生标准》(GB14884-2003)、《果酱》(GB/T22474-200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2013)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抽检项目包括蜜饯中铅等金属,展青霉素等真菌毒素,苯甲酸、糖精钠等食品添加剂,以及微生物等27个指标。共抽检水果及其制品样品68批次,覆盖22个生产省份的49家企业。其中:1.抽检果酱7批次,未发现不合格样品。2.抽检蜜饯61批次,不合格样品数3批次,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苯甲酸、日落黄、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乙二胺四乙酸二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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