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德才 本报记者 徐文智
随着汽车日益走入普通百姓生活,汽车消费投诉逐年增多。近日,陕西省消协专家律师团成员北京尚衡(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熊晓莉对3个消费者反映的汽车经销商方面的问题进行了点评。
售车时不给汽车合格证
【问题】消费者购车时,经销商答应3天后交付汽车合格证,但随后该汽车经销商倒闭,消费者因为没有汽车合格证而无法办理汽车登记。消费者找生产商,生产商告知消费者,到另外一家经销商处取车辆合格证。结果,消费者被经销商告知如果想要汽车合格证,必须再交一笔费用。
【点评】汽车合格证即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是机动车生产企业印制并随车配发的唯一证明汽车整车合格的法定文件。对于机动车制造厂商而言,没有合格证,汽车就不能出厂进入销售环节;对于机动车所有人来说,合格证是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必须提交的法定证明文件之一。没有合格证,消费者购买的机动车将无法登记落户,更无法上路正常使用。《消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在该起投诉中,消费者购买轿车时,经销商未随车交付该车合格证,明显违反合同义务。消费者在购车付款之前,一定要书面约定由经销商提供的汽车合格证等文件资料的交付时间,不能听信经销商或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
以增加配饰为由随意加价
【问题】消费者提车时,由于没有留意随车物品清单等文件,因而出现一些经销商以车内增加配置或装饰为由随意加价的现象,引起消费纠纷。
【点评】首先,消费者在与经销商签订购车合同之前,应该询问具体的车款和其他费用明细。如果发现经销商收取了不合理费用,消费者可以拒绝付费。
其次,消费者要注意,所购的汽车本身有哪些随车物品。有些经销商让消费者增加配置或购买汽车配饰,但是有些物品是车辆本身就有的,不需要另行收取费用。消费者一旦没有注意,经销商就以此为由加价或另外收费。
最后,经销商的口头承诺如赠送消费者用品等有时未兑现。对于经销商的口头承诺,消费者一定不要轻易相信,而是要形成书面约定。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维权有据。
遇质量问题可解除合同
【问题】消费者购车时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后,不想买了,能否解除合同;或者消费者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后提车时,发现汽车有质量问题,怎样解除合同。
【点评】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合同一旦签订,经销商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让消费者交纳一定的定金。消费者交付了定金,就不能随意终止合同。按照《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此,消费者应尽量选择在信誉良好的经销商处购车。
消费者在交纳定金后提车时,发现汽车出现质量问题,要注意区分对待,如果该车的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以要求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