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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消协——
购买使用农资 讲科学别违法
作者:尹训银


  本报济南讯(记者尹训银)时下正值春耕时节,山东省潍坊市消费者协会近日发布农资消费提示,提醒农村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化肥、农药、种子、农膜等农资商品时需慎重,做到“五注意”。
  注意经营者的主体资格。要到有固定场所,证、照齐全的农资经营单位或销售点购买。农资经营者应持有《营业执照》,经营种子、农药、化肥等特许经营的还应持有相关《经营许可证》,不要贪图便宜,轻信走村串户的推销者。
  注意查看包装标识是否规范。正规厂家农资产品的标识应有产品名称、商标、养分含量(等级)、净重、生产日期、保质期、合格证及产品使用说明书、厂名、厂址等。农药标签还应有包括“三证”,即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文件、产品执行标准号,以及产品名称、有效成分、含量、毒性、用途、重量、使用方法、生产日期、有效期、注意事项和企业名称、地址等信息。不要购买散装种子和包装破损、标识不清的农资。不要被不法厂商在化肥包装上使用的模糊概念或新名词糊弄,比如“纳米肥料”“高科技复合技术”“国外进口肥料”等。在购买时,要留神化肥的有效成分含量,要向经销商索取化肥质检报告单。
  注意所购商品种类是否合法。国家已明令禁止销售使用甲胺磷、对硫磷(俗称1605)、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国家明令禁止销售使用的其他18种农药包括: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等。
  注意认真阅读使用说明。许多农资产品,如农药、化肥等,并不一定是通用的。不同的农作物对农药、化肥等有不同的要求,少数经销商在推销其产品时不向农民说清楚使用范围和用量,而是笼统地说所有农作物都能用,购买使用后很容易造成损失。
  注意索取发票或购货凭证。发票或购货凭证要载明产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价格、购买时间等信息,经营者在发票上盖章或签字予以认可,并注意保存发票、购货凭证以及少量农资原品,以便发生消费纠纷后提供证据,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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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4 版:要闻·比较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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