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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日,《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首次将儿童家具列入召回范围,但是新规实施近半年来国内并无一例儿童家具召回的案例——
儿童家具缺陷召回有点难
作者:岳纲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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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一:一些抽屉抽拉并不顺畅,即使有安全警示也难避伤害。
图二:一些高于60厘米的柜类产品并未按要求提供固定于墙上的连接件。
■本报记者 岳纲举 文/摄
  近日媒体报道,美国一名年幼的孩子因一款名叫马尔姆(Malm)的抽屉柜倾倒死亡,原因是商家没有提供将柜体固定于墙壁的相关配件。尽管该款柜子并非儿童家具,但是对于家中有小孩子的家庭来说,孩子独处空间的家具安全性问题,再次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今年1月1日,《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首次将儿童家具列入召回的范围,但是新规实施近半年来国内并无一例儿童家具召回的案例,是国内的儿童家具都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不存在安全隐患了,还是另有原因?
屡屡被曝抽检不合格
  其实,各地工商及质检部门对部分儿童家具的抽检都发现了问题。
  今年3月,上海市工商局通报对流通领域人造板、木地板、木制家具、儿童家具、水嘴5大类233个批次建材类商品的抽检,发现51个批次不合格,其中儿童家具的不合格检出率为50%,不合格项目主要集中在结构安全和警示标志两个方面。这两项都是《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中明确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属于重要的安全性能指标。
  今年4月,北京市工商局公布儿童家具抽检结果,抽检的43批次儿童家具中存在结构安全、警示标识两项目都不合格的有9家,结构安全这一项不合格的有4家,警示标识这一项不合格的有3家,也就是说有16家企业的相关产品在警示标识、结构安全方面存在质量问题。
  而在2月份公布的2015年第四季度抽检结果显示,国家质检总局抽查了北京、上海、江苏、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东、四川等9个省、直辖市56家企业生产的56批次儿童家具产品。抽查发现有13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产品甲醛释放量、可迁移元素(铬、铅)、有推拉件的小柜稳定性试验、边缘及尖端、警示标识项目。
  据了解,《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将结构安全和警示标识两项列为国家强制性标准,上述涉及结构安全和警示标识的产品一旦进入家庭,可能对儿童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因此是特别重要的技术指标。
儿童家具难以全面达标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在北京市十里河附近的某大型家具卖场儿童家具专区探访时发现,尽管多数儿童家具在警示标示和结构安全方面基本符合相关国家标准,但也存在部分结构安全隐患、销售人员提醒不力等问题。
  几家儿童家具销售店铺的销售人员在与记者进行对话时,几乎所有的销售人员都未提及结构安全的问题。当记者问及衣柜会不会倒、抽屉会不会夹手时,销售人员才表示所有的铰链都是带阻尼的,不会夹手,但在记者亲自体验过程中发现,只要稍微用力,一些衣柜门仍然会夹手。而一些抽屉的抽拉并不顺畅,需要用力才能开合,如果儿童用力过猛开合也极易夹手,即使有警示标识也难避免伤害。
  记者对照2012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后发现,在结构安全方面,棱角及边缘部位倒圆或倒角处理基本没有问题,不存在特别尖锐的边角。但一些衣柜的把手突出明显,并且没有进行相应的保护,儿童的头部容易碰到;在封闭式的衣柜中,都能做到开设通气孔,并装有透气性良好的网状或类似部件。
  但是,一些高于60厘米的柜类产品并未提供固定于墙上的连接件,这不符合上述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但销售人员表示,“柜类放入衣物等会较重,以小孩的力气不可能将柜子扒倒”。
  而在警示标识方面,部分柜子的抽屉没有警示标识,存在安全隐患。
召回没有想象那么容易
  新《消法》第十九条明确了经营者对缺陷消费品的“召回”义务,被认定为“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经营者应“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今年1月1日,《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明确将儿童家具列入召回消费品范围,但是半年来却无一召回的案例。
  记者查询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网站发现,截至记者发稿时召回的消费品主要为儿童玩具、家电类产品,家居产品虽然有,但为数极少,进口婴儿浴盆、食物垃圾处理器、吸顶灯等品类各有过一次召回。行业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除了偶尔听说宜家会进行召回外,其他企业的“召回”真没听说过。
  然而,从记者的调查以及各地工商质检部门抽检的结果看,事实上不合格、可能危及儿童安全的产品在市场上仍然存在,但是却鲜有召回的案例,这是为何?
  对于儿童家具结构安全等问题,厂家不够重视是难以召回的一个重要原因。某家具行业业内人士表示,以儿童家具国标实施近4年的抽检为例,该标准主要在于对儿童安全的保护,但历次抽检不合格的家具企业都有不少,有些企业被检不合格还会狡辩。“被检不合格都不采取措施,召回又从何谈起呢?”
  另一个重要原因是,一些厂家担心,在市场上大张旗鼓地召回产品,会导致消费者认为卖场或厂家在产品生产和把关上不严,造成的社会影响较大,更容易使品牌美誉度受到较大的冲击,因此宁愿低调处理,而不进行大规模的召回。
  记者在采访中也发现,无论是厂家还是协会或者业内人士,对于召回都很陌生,甚至对召回的认识也不准确。不少人将存在的安全隐患误认为是售后问题,“一般顾客反映产品存在什么问题,厂家都会非常及时地解决掉,就不涉及召回了。”
  此外,消费者和厂家的一些惯性的思维方式也导致了召回很少。有业内人士表示:“一旦发生家具伤人事故,无论是商家还是消费者,都不是从产品设计本身去找安全隐患,更多的是从人大意了、不小心、家长疏于监管等角度找原因,而非从产品设计、制作上找原因。”
具备什么条件才能召回
  消费者如果发现自己购买的儿童家具存在安全隐患,应该怎么办?需不需要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答案是:不需要。
  根据《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反映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的信息。”这就是缺陷信息报告制度,不管有无相应检测文件,都可以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网站上的“缺陷信息报告”据实反映并提交。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会有工作人员组织相应的专家对问题进行分析,看看是否涉及安全和批次问题。如果涉及危害安全且属于某一批次产品共有的问题,就会采取相应的召回措施。
  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不仅会公布国内外的产品召回信息、相关法规,还设立了缺陷信息报告制度,供公众通过网络、微信、电话、邮件等平台反映相关问题。
  所谓“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警示标识等原因导致的在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消费品中普遍存在的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形或者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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