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 “购租并举”不仅是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目标的重要途径,而且是住房制度改革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晏扬
为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实行“购租并举”是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目标的重要途径,到2020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为此,《意见》提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措施,用以支持租赁住房建设、鼓励住房租赁消费。(据6月4日《新京报》报道)
让老百姓“住有所居”,是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始终坚持的目标。“住有所居”是指每个人都有房子住,而所住房屋可能是买来的,也可能是租来的。因此,实行“购租并举”不仅是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目标的重要途径,而且是住房制度改革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如果说以前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主要着眼于房价,让更多人买得起房;那么现在则同时着力于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让更多人租得起房。如此“双管齐下”,无疑有利于更快实现“住有所居”的改革目标。
纵观《意见》,力度大,亮点多,一系列优惠措施让人充满期待。与租房者直接相关的措施就包括:租房者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来支付房租,相关手续将进一步简化;租房合同期内,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合同,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随意克扣押金……
这些实实在在的举措,可谓租房者的福音。实际上,租房居住的人大多是收入不高的群体,他们既无法享受政府提供的廉租房,又无力自己买房。如果说廉租房是政府向低收入人群提供的政策庇护,那么对于收入普遍不高的商品房租赁者,政府也理当提供一些政策优惠,以减轻租房者的负担,引导人们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也是“去库存”的一种重要而可行的途径。通过优惠政策鼓励住房租赁消费,租房子的人多了,有利于“去库存”;出租房子更加划算了,出租人会再购买房子用于出租,同样有利于“去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