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武汉讯(记者吴采平)夏季来临,温度高、湿度大,食物容易腐败变质,加之重要的节假日、外出休闲等群体性消费集中,是食品中毒易发、高发季节。为保障公众饮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发生,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预防夏季食物中毒,要严把“四关”:
一是消费场所关。外出就餐,特别是节假日到景区、游乐场等人流密集的场所,应选择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店面环境干净整洁的正规餐厅,尽量不在路边临时大排档、流动摊贩处消费。购买预包装食品时应查看产品标签是否有“QS”或“SC”标识,标签内容是否完整,不要到小摊贩店购买“三无”产品(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
二是科学消费关。夏季提倡清淡饮食,少吃油腻和生、冷食品,不提倡食用颜色特别鲜艳的熟卤制品、生食海产品、四季豆、野生蘑菇、豆浆、隔夜饭菜等高风险食品。购买自制饮品应现做现饮,即时消费。
三是加工储存关。食品加工储存要注意生、熟分开,避免食品交叉污染。需冷藏和冷冻的食品要尽快置于冰箱贮存,做到分隔或独立包装。烹饪好的食物在室温存放下不要超过2小时。网络订餐时尽量选距离较近的餐饮单位和热加工的低风险食品,确保食物能够在加工后2小时安全时限内食用。隔夜的剩饭、剩菜食用前要确认食品无腐败变质并经再次彻底加热后方可食用。
四是依法维权关。采购食品及原料要到贮存条件好、管理规范的商场、超市和农贸市场,并索取票据,严格验货。消费者就餐、购物后也应及时索要消费、购物发票,如进食后发生呕吐、腹泻等症状,应尽快前往医院诊治,保存好可疑食品样品、呕吐物、腹泻物及消费票据、就诊记录等相关证据,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或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