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重庆讯(记者刘文新)近日,经重庆市工商局、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组成的考评小组检查验收,重庆大足区达到“无传销区”创建标准,正式认定该区为“重庆市无传销区”。
自2014年“无传销区县”启动以来,大足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建立了创建无传销大足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大足区工商分局作为创建牵头单位,按照《重庆市创建无传销区县工作实施方案》以及《重庆市创建无传销区县工作考评细则》要求,联合该区各级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禁止传销条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健全了“打击、控制、防范、管理、教育”五位一体的长效机制,加强沟通协调,积极推动打击传销和创建无传销区工作有序开展。
创建期间,该局联合公安等相关部门出动执法人员169人次,检查易聚场所53个,开展专项整治9场次,对数名在外省市参与传销的涉及人员及家属开展了宣传教育工作。目前,该区基层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已实现全覆盖,受理、处置各类涉及传销投诉举报信访机制日趋完善,各级部门对该项工作运转有序,群众对传销的危害性有了较高认识。
下一步,大足区工商分局将联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辖区居民集中的酒店、宾馆、旅社、居民租赁区、娱乐场所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机制,强化宣传;进一步加强联动,督促落实,使传销组织和人员无所遁形,在全区范围内营造一个人人“拒绝传销、打击传销”的良好氛围,不断巩固大足无传销区创建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