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调查报告显示,超六成消费者不信保健食品广告
■本报记者 任震宇
6月19日,在由国家工商总局、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消费者报社主办的“食品安全主题座谈会暨消费者体验日活动”上,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了其开展的“保健食品消费者认知度问卷调查”报告。报告显示,消费者对保健食品认知模糊,对相关广告信任度低。
本次调查以在线调查为主辅以线下实地拦截访问的方式,有效问卷总数为12430份;年龄层次18岁-35岁占52.59%,超过55岁以上的老人占5.83%;被调查人群总体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有购买保健食品经历的消费者达到受访人群的57.88%。
对保健食品认知模糊
调查结果显示,只有近1/3的消费者自认为对保健食品“非常了解”和“比较了解”,近七成消费者对于保健食品选择“大概了解”“不太了解”和“不了解”。
虽然大部分消费者都知道保健食品不能预防和治疗疾病,但对保健食品具体的功能认知却较为模糊甚至混乱。目前,国家食药监总局受理审批的保健食品功能范围包括27种保健功能。调查结果显示,对是否属于保健食品的5种功能声称选项中,辅助降血压是属于保健功能的唯一选项,只有35.48%的消费者选择正确;而对于“治疗高血压”“对膝关节有保护作用”“补肾壮阳”“对更年期综合征有改善作用”等不属于保健食品的功能,大部分消费者都作出了错误的选择。
调查结果还显示,消费者对于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之间的区别并没有太多了解,尤其是对于普通食品非法宣称保健功能和添加仅可用于保健食品原料的行为缺乏正确认知。对普通食品宣称“保健功能”行为,仅有35.09%的消费者选择“国家不允许”;对普通食品是否能添加仅可用于保健食品原料行为,也仅有20.14%的消费者选择“国家不允许”。
冒充药品现象突出
调查结果显示,消费者对保健食品信息的获取渠道最主要源于“电视广告”和“网络”,所占比例分别达到69.87%和62.61%,超过四成消费者从“报纸杂志”和“药店、超市推荐”获悉保健食品信息。
消费者对保健食品(含保健食品、非法宣称功效的普通食品、非法生产经营的假冒保健食品等)广告宣传信任度较低,超过六成消费者表示不相信相关广告。同时,消费者遇到保健食品广告宣传冒充药品现象也不在少数,约40.97%的消费者表示“经常遇到”。
根据调查结果,7195名消费者购买保健食品时,考虑因素最关注“功能”和“安全性”,分别占78.08%和73.50%;其次,“价格”“品牌”和“口碑”也是重要考虑因素;91.14%的购买者为家人购买和自己使用,少数用于送礼和其他。
蓝帽子标志,是经国家主管部门审批的保健食品特有标志。调查结果表明,在7195名购买过保健食品消费者中,选购保健食品时,超过五成消费者会同时查看蓝帽子标志和产品的批准文号。
调查结果还显示,消费者购买保健食品首选药店,占50.95%;其次,“朋友熟人直销”占19.54%;另有14.5%的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
满意度仅三成
调查结果表明,约七成消费者对国内保健食品市场总体评价“不太满意”,满意度只有三成;40.98%消费者更偏爱国外保健食品。
调查结果显示,7195名消费者购买保健食品时,超过半数的受访者每月支出不超过300元。累计来看,超过80%消费者关于保健食品的每月支出不超过1000元。价格昂贵的所谓“高端产品”的保健食品,其消费人群所占比例较低。
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较强,近七成消费者权益受损后会主动维权。保健食品出现质量问题时,1/3的消费者首选“找经营者协商解决”,近1/4的消费者会选择“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或采取其他有效手段,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超过三成被调查者会选择“自认倒霉”,表明还有部分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维权信心相对不足,应引起重视。
而对加强我国保健食品市场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意见和建议,76.03%消费者最期盼“加强政府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其次是“严格相关法律标准”和“加大科学消费宣传”,占比分别达到被访人群的57.08%和51.21%。
信任度待提升
针对调查情况,中消协分析认为,消费者对保健食品市场的满意度偏低,是在当今社会诚信缺失的大环境下、多方面原因长期积累的结果。
夸大功效宣传不仅存在于保健食品,也存在于普通食品,甚至是非法生产的无证食品,但由于社会对保健食品缺乏清晰的认识,均将其视为保健食品乱象,在一定程度上拉低了人们对保健食品的印象。虽然现行法律禁止普通食品声称特定保健功能(即27项保健食品功能),但仍有不法商家对普通食品进行违法功效宣传,如各种酒标称为“保健酒”并宣称养生和壮阳功能、饼干宣称养胃、饮料标称为功能饮料可以提神醒脑等。此外,一些保健用品、消毒产品等其他产品,也宣称各种养生保健和预防功效,如保健膏药宣称强筋壮骨、保健药枕宣称治疗失眠、皮肤消毒喷剂宣称预防性病等。
中消协还认为,本次调查显示,消费者对于国产保健食品缺乏信心,更偏爱国外产品。但消费者对境外产品以及生产企业和有关国家监管制度和情况,缺乏有效了解和反溃渠道。实际上,通过国内与发达国家同类产品监管法规制度比较,我国保健食品的监管制度的建立时间、完善和严格程度都排在前列。2013年美国FDA发言人坦言,在膳食补充剂领域有70%的企业存在违规行为。美国纽约州当局的抽样检查中,有超过80%的膳食补充剂涉嫌虚假宣传或存在潜在危害。2014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全年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数据结果显示,我国市场保健食品总体合格率为96%;2015年春节、端午节期间保健食品非法添加专项监督抽样结果合格率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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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调查结果,中消协建议:
全面加强消费教育,普及相关知识。以贯彻落实新修订《食品安全法》为契机,有关部门及媒体应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保健食品科普知识宣传,公开和报道国内外同类产品的监管情况和信息,促进消费者了解相关知识及法律法规,提高消费者辨识力和认知度,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观念和习惯,不断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自觉防范和抵制保健食品销售中的虚假宣传、聚众营销等非法行为。
进一步加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相关部门应进一步明确和完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明确保健食品以及其他各类声称保健功效产品的监管定位和职责。
强化诚信经营理念,注重品牌和口碑。保健食品生产商和销售商应当做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在经营活动中规范自己的经营行为,自觉遵守和维护市场秩序,明确产品质量定位和市场定位,做到不虚假宣传、不夸大功能作用、不虚标价格。树立国际化视野,主动汲取国际品牌优秀经验,缩小与国外同类产品的差距。
养成良好消费习惯,依法主动维权。消费者应主动学习了解保健食品的相关知识,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购买国产和进口保健食品时一定要仔细查验蓝帽子标志,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有选择性地购买;购买时选择正规渠道,不可贪小便宜,被“免费试用”“免费健康讲座”蒙骗,不轻信不实功效宣传,谨慎听取推荐意见,避免盲目冲动消费;选购保健食品后,务必索取和保留相关交易凭证,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绝不能自认倒霉,要及时主动维权,通过各种途径和渠道依法主张权益。对于跨境购买和代购国外产品应当选择正规渠道,关注境外监管信息报道,防范消费风险。 (任震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