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瞅着墙体裂缝彻夜难眠 知悉房屋未验收直冒冷汗
■本报记者 李洪涛
记忆并不一定都是美好的。对于吉林省洮南市回迁户李春梅来说,近两年来的维权记忆是苦涩的,在别人的不理解甚至是讥笑中度过。“回迁房质量不合格,我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权,这没有什么错!”近日,“较真”的李春梅面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回答得斩钉截铁。
横梁裂缝让人惊
49岁的李春梅原来的家在吉林省洮南市光明街12组,是一处82平方米的破旧平房。随着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城区内一幢幢高楼拔地而起。能够住上宽敞明亮的楼房,成为李春梅一家人的期盼。
2011年9月,一个好消息传来,作为棚户区改造项目,李春梅家所在的平房区域被政府纳入其中。满怀着喜悦的心情,同年10月5日,李春梅与开发商洮南市金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洮南市金源房地产拆迁有限公司签订了《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三方约定回迁安置面积82平方米,增加安置面积108平方米,实际回迁安置面积190平方米。
2013年12月27日,李春梅交纳了49万多元扩大面积款,同时也交纳了物业费、二次供水费、电费、供热费等费用,从开发商手中拿到了回迁房钥匙。安置的回迁楼是商住一体,李春梅办理入住后,在一楼开了一家小店,自己和丈夫住在二楼。
正当李春梅夫妇憧憬着未来的幸福生活时,居住不到一年的回迁房出现了“状况”。李春梅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2014年3月,她发现房屋的墙体出现裂缝,相邻的其他回迁户家中也出现了类似的情况。李春梅向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询后,惊出了一身冷汗。原来,她所居住的回迁楼9号楼没有通过有关部门的竣工验收。
李春梅说,房屋墙体出现裂缝,彻底打乱了她的生活,居住在回迁房中每天提心吊胆,担心横梁断裂危及生命。
回迁楼存质量问题
李春梅居住的小区叫金地馨园。2014年4月9日,李春梅来到洮南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反映回迁房存在的质量问题,同时,多次找到开发商和有关部门,要求就回迁房的质量问题作出答复并排除安全隐患。
洮南市工程质量监督站会同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组成了调查组,对李春梅的回迁房进行了联合检查。经查,李春梅反映的情况属实,该回迁房二楼连梁(横梁)有长2米、深度0.012米的裂纹。在此种情况下,李春梅提出对其回迁房进行安全鉴定。
2014年8月3日,洮南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吉林省建筑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对李春梅回迁房二楼楼板及连梁进行了鉴定,结论为:所检梁、板混凝土抗压强度均不满足设计要求;梁箍筋间距不满足规范允许偏差要求;所检板下钢筋间距不满足规范允许偏差要求;所检梁、板均存在多条裂缝,裂缝宽度大于规范允许要求,建议对梁、板进行加固处理,对存在的裂缝位置灌缝处理。
李春梅对处理方案不认可,认为开发商将未经验收合格且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房屋交付给自己,存在欺诈行为,找到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其他部门,要求对开发商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同时要求开发商对自家房屋及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
在李春梅依法维权的过程中,金地馨园9号楼的几家回迁户陆续到洮南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反映二楼连梁出现裂缝。2015年5月29日,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出具了《检测(鉴定)报告》,结论与吉林省建筑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的结论基本相同。
起诉开发商索赔
2015年3月13日,李春梅突然收到洮南市人民法院的传票。原来,建筑商洮南市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将开发商洮南市金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李春梅起诉至法院,称金地馨园9号楼没有竣工验收,属于在建工程,要求开发商和李春梅腾迁场地,由该公司对存在质量问题的连梁裂缝进行灌缝加固处理。
2015年5月12日,洮南市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驳回了建筑商洮南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该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目前,此案已发回洮南市人民法院重审。
2015年6月3日,李春梅将开发商洮南市金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购房款49.3万元;维修房屋,质量要达到国家标准,同时赔偿装修费11.48万元。洮南市人民法院受理后,目前仍未开庭审理。
6月15日,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崔景东向记者表示,针对李春梅反映的问题,该局及有关部门多次开会研究,给出了3条处理意见:对该回迁楼的一、二层楼板进行重新浇注;对回迁户的补偿按施工的实际天数计算,由回迁户自己报商住一体的营业额;装潢由第三方有资质的评估部门评估,按照评估价补偿。对此,李春梅不同意。《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了解到,金地馨园小区的实际投资开发者名叫龚树奎,与洮南市金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属挂靠关系。6月15日,龚树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自己是该公司的股东。随后,记者在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了该公司的注册信息,发现股东中没有龚树奎。
近日,记者来到李春梅家中,看到二楼裂缝的连梁仍然没有进行处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李春梅表示,很多人不理解自己的维权举动,有人说她太“较真”,还有人当面讥笑她。“我只是依法维权,开发商必须按照《消法》有关规定赔偿,多一分钱我都不要”。
●观点声音
未验收就交房涉嫌欺诈
吉林国隆律师事务所律师宫宇表示,消费者在入住前向开发商缴纳了物业费等各项费用,并领取了钥匙,不构成侵权,更谈不上强行入住。
吉林省消费者协会消费指导与组织联络部主任宗守运表示,开发商将未经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给回迁户,其行为涉嫌欺诈。消费者有权要求开发商交付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的房屋,也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讼诉。 (李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