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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给传销团伙 房东被罚11万元
作者:许建军 玮伟


  本报讯 日前,安徽合肥蜀山区市场监管局五里墩市场监管所依法对辖区某承租人刘某某和孙某某进行处罚,共收缴罚没款近11万元。
  去年11月1日,当事人刘某某、孙某某二人从一家置业公司手中,承租金牛路433号龙居山庄锦龙居22幢恢复楼房产,从事房屋分租经营活动,租赁期为8年。今年4月中旬,蜀山区多部门开展联合打击传销活动,在该物业303、309、608等共计31套房屋中,查获传销人员150余人。“在联合打传之前,我们已经告知刘某某和孙某某哪些房屋有传销人员了,并要求其进行自清,但是他们不重视,自清工作一直没有进展。”五里墩市场监督管理科负责人王士俊介绍道。
  集中打传后,在众多证据面前,刘某某、孙某某与31户租客解除了租房协议,并退还了部分租金,孙某某、刘某某实际收取租金59610元。日前,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蜀山区市场监管局对刘某某、孙某某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59610元,罚款5万元整的行政处罚,两项合计近11万元。
(许建军 玮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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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4 版:要闻·规直打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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