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松龄
7月8日,国家工商总局颁布《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旨在规范互联网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该《暂行办法》9月1日起实施。这是国家工商总局依法监督互联网广告行业的重大举措。
确实,互联网广告也该管管了。近年来,互联网广告飞速发展,发布方式和花样也层出不穷,成为我国广告产业最大和增速最快的板块,成为商品经营者及服务提供者推广商品和服务的重要选择,更成为消费者购买何种商品或接受何种服务的重要选择依据。
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互联网广告行业所面临的问题日益显现:互联网广告主唯利是图,虚假违法广告层出不穷,一些广告发布者和经营者没有起到“守门员”的作用,审查流于形式,审查标准过低,广告违规现象屡禁不止,使消费者切身利益遭到严重损害。互联网广告犹如一只猛虎,潜伏在消费者身边,使消费者的生命财产无时无刻不面临难以估量的损失,这种乱象迫切呼唤相关法律的细化完善。
《暂行办法》给容易伤人的“猛虎”戴上紧箍,将它关进了制度的牢笼。《暂行办法》要求,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互联网广告的广告主对广告内容真实性负责,要求互联网广告确保一键关闭。明确规定,违反本办法相关条款的将依照新 《广告法》予以处罚,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布。可以预见,这一系列振奋人心的亮点条款足以让互联网广告的“猛虎”收敛它那锋利的爪牙。
去年9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广告法》施行。时隔整整一年后,酝酿5年之久的《暂行办法》也终于掷地有声地闪亮登场。作为新《广告法》的配套规章,《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不仅为互联网广告市场的监管提供了更具可操作性的法律武器,也会警示互联网广告的发布者和经营者,要进一步规范自己的发布行为和经营行为,戒除侥幸心理和打擦边球的做法,规规矩矩地做广告,清清白白地搞推销。否则,必将付出惨痛代价。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给互联网广告这只“猛虎”戴上紧箍,并不意味着它从此就会老老实实地听从法令的安排,自觉走上合法合规之路。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还需社会各方协调一致行动,持久共同发力。《暂行办法》给了消费者一根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金箍棒,消费者就要敢于真正让它发挥作用,遇到互联网广告欺诈行为应勇于挥棒打虎;广告主也应从自身做起,切实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广告发布者和经营者应当积极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不予发布,做好广告发布的“守门员”;执法部门更应严格执法,切实保障法律规定的落地实施。众人拾柴火焰高,社会共治力量大。让我们携起手来,在为《暂行办法》击节叫好的同时,充分发挥各自的主观能动性,为切实改变互联网广告生态、还消费者一个真实的网络世界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