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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行道不足2米禁设任何设施
作者:郝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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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1日,北京市西城区一处人行便道,自行车和机动车在人行便道上骑行和停放。
  北京市市政市容委日前首次发布的《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与管理规范》新地方标准要求,人行便道必须留出至少2米以上的宽度供人通行,宽度不足2米,则不允许在这样的便道上设置任何设施。
  本报记者郝军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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