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一:江苏省民政部门将发展养老助餐点作为支持居家养老的民生工程。
图二:伙食不错。
■朱静怡本报记者 薛庆元 文/摄
走到家门口的社区居委会,就能吃上热饭菜,针对腿脚不便的老人,还能“送餐上门”,这不是外卖,而是江苏省推行的养老助餐服务。“过节还能吃饺子呢!”南京青荷北园社区84岁高龄的郑美玲老人,出门走一两百米,就能在社区的助餐点吃上一顿像样的午饭,她对此赞不绝口。
家门口的食堂
郑美玲原是南京建邺区五星村的菜农,征地安置住进了高楼。老伴去世后,老人“一到饭点儿就想掉泪”。但是,自从所住的青荷北园社区开了家迅捷养老中心并配建了养老助餐点,她再也不用为吃饭发愁了。郑美玲说,助餐点的饭菜每顿7元,而且有荤有素。去年冬天,她烫伤了腿,卧床休息的两个月里,每顿饭都是养老中心配餐点送上门。
7月18日,在南京市栖霞区尧化街道上曹村,11点刚过,77岁的毕金兰老人就领到了自己的午饭,“有鸡块、蒜苗肉丝、菠菜、绿豆芽,还有西红柿蛋汤,留着晚上下面疙瘩吃”。毕金兰坐在家门口的小板凳上,边吃边跟记者聊天。“一顿饭四个菜,还有一盒酸奶,比年轻时吃的还好。”毕金兰告诉记者,包括她在内,村里12位独居老人的午饭,天天有人送上门。
对于老人们来说,社区养老助餐点不仅仅是一个“食堂”,还是他们沟通交流的场所。在南京市玄武区兰园社区养老助餐点,从南京市某科研院所退休的刘大爷对记者说,他喜欢助餐点,大伙边吃边聊,嘘寒问暖。“以前闷在家里,经常几天都没张嘴说话”。
记者了解到,目前在南京市已建成养老助餐点近200个,覆盖了主城1/3的社区,2015年全年服务老人逾210万人次。
冷热不均
据南京市老龄办副主任顾玉娥介绍,南京现有的养老助餐点绝大多数是街道社区提供办公用房,由企业自主经营。市财政对75岁以上就餐老人每餐补贴1元,对低保、失能等五类困难老人每餐补贴2元,补贴直接给助餐企业;助餐点一年供餐3000人次以上,可享受3万至10万元的机构补贴。供餐价格由企业自行决定。为撬动社会资源为老人助餐,市财政去年共投入了七百多万元。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南京市年初公布的助餐点,大部分运行得还不错,但有的已经是关闭或半关闭状态。
鼓楼区中央门街道颂德里社区位于繁华的三牌楼一带,周边寸土寸金,一直找不到合适的场地设助餐点。据该社区负责人介绍,社区内有2000多名老人,前年曾与辖区一家中式快餐店合作为老人提供送餐服务,做了不到半年,因为亏损严重,快餐店主动“拆伙”了。
少数助餐点运营情况并不理想。玄武区新街口街道香铺营社区的助餐点开始还挺红火,现在来吃饭的老人越来越少,问起原因,不少老人表示,饭菜品种比较单一,吃几次就腻了。
鼓楼区鹤颜服务发展中心食堂是一家运营没多久的养老助餐点。据该食堂负责人介绍,助餐点的场地由街道提供,不用出房租费,但经营状况并不好。之前,午饭的价格是12元/人,许多老人觉得价格偏高,不肯再来,后来便降到10元,人气也不是很旺。“人工工资、水电费、煤气费,这么算下来,每个月至少亏四五千元钱”。
一位曾开过助餐点没能坚持下去的快餐店老板说,老人的饭菜要多费时间烹饪,食材种类较多,定价不能太高,还不能随便涨价。如果商家是奔着赚钱来的,肯定经营不下去。
不少街道、社区和助餐机构负责人呼吁,老人助餐本身就具有公益性质,要实现市场化运作,还需要政府给予更多的扶持和补贴,吸引更多大型连锁企业加入,通过规模效应来实现微利运营。
加大补贴力度
江苏是全国最早进入人口老龄化的省份。据江苏省民政厅公布的数据,到2015年底,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1648.29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21.36%;80岁以上老年人口255万,占老年人口数的15.47%,老龄化比例位于全国各省之首。
今年3月1日施行的《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明确要求,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融合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框架。根据《条例》及江苏省“十三五”规划,江苏省民政部门把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及养老助餐点建设定为一项重要的支持居家养老的民生工程。
在7月19日的江苏省民政工作年中分析会上,江苏省民政厅发布消息称,截至6月底,全省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已实现全覆盖,今年上半年全省新建社区老年人助餐点948个。
发稿前,记者从南京市民政部门了解到,为鼓励餐饮企业、社会组织、养老机构更好地为老人提供助餐服务,该市进一步加大补贴力度,比如高龄老人以及困难老人在享受午餐和晚餐政府补贴的基础上,早餐也纳入了补贴范围,送餐上门也可获政府补助。
●链接
《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3月起施行
支持家庭养老 促进医养融合
3月1日,《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这是该省首部养老地方性法规。与以往养老政策相比,《条例》更加突出居家养老服务,明确“老年人养老以居家养老为基础,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
《条例》为家庭养老提供了多项政策支持:要求政府组织开展免费培训,向家庭成员普及照料失能、失智等老年人的护理知识和技能;对于外埠老年人到子女所在城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要求有关部门在户口安置、医保结算、公共交通、进入公园等方面给予便利;要求政府推进老旧住宅区无障碍改造。
《条例》对促进医养融合发展提出了新要求:要深度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实施健康老龄化、积极老龄化战略,加快构建养老、医护、康复、临终关怀相互衔接的全链条养老服务模式,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健康养老服务;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
《条例》明确,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政府应当给予养老服务补贴;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地方各级政府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薛庆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