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三:直销企业信披网站与监管网站链接情况
图四:直销企业信披网站查找情况
图五:直销企业信披内容合规情况
编者按 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委托,中国消费者报社近日组织实施了直销行业消费者满意度问卷调研活动。为了丰富本次调研活动的内容,中国消费者报社特邀请神秘顾客,分三组对直销企业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暗访式体验调查。调查报告分上、中、下三篇刊出,本期刊发上篇。
■刘玉日 文/图
国务院2005年颁布实施的《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直销企业应当依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同日施行的《直销业企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则对直销企业信息报备和披露的内容、方式及相关要求做了明确规定。
根据《办法》,直销企业信息披露应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检查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这是保障直销行业消费者知情权的重要举措。实施10年来,直销企业的信息披露工作是否合规?受中国消费者报社委托,笔者作为神秘顾客,近日对注册地在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江苏和浙江等地的18家直销企业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暗访式体验调查。
5家企业信披链接打不开
《办法》第四条规定,直销企业通过其建立的中文网站向社会披露信息。直销企业建立的中文网站是直销企业信息报备和披露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应在取得直销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与直销行业管理网站链接。
目前,直销行业管理网站主要包括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直销监管与打击传销工作专区。在这两大监管网站上,都有直销企业信息披露网站链接。公众如果想了解直销企业的信息披露情况,可以通过上述监管网站点击进入相关直销企业的信息披露网站。
笔者点击18家直销企业的信披网站发现,有5家直销企业(北京2家、广东2家、上海1家)的信披网站链接打不开。江苏某直销企业的商务部监管网站链接的是信披网站,而国家工商总局网站链接的是该企业官网。上海某直销企业则与此相反,前者链接的是该企业官网,后者链接的才是该企业信披网站。另外11家网站则在两大监管部门的信披网站链接一致,不过天津和上海各1家企业链接指向的是企业官网,但在官网上也能找到信息披露页面链接;其他9家的链接则指向企业信披网站,查阅起来一目了然。
在打不开链接的5家企业中,上海某企业在官网上设置了直销专区,包含《办法》要求的信披内容,广东某企业官网则设有信披专页。也就是说,仅有北京(2家)和广东(1家)共3家企业无法查阅到其信息披露网页。
信披状况有待改进
根据《办法》第五条,直销企业通过网站披露信息的主要内容有九大项,包括直销企业及省级分支机构、服务网点基本情况,直销员、直销培训员及直销产品情况,直销员计酬奖励制度、产品退换货办法、售后服务、企业重大诉讼及仲裁等。对上述九方面信息内容,《办法》都进行了详细规定,并要求直销企业在相关内容发生变动后1个月内及时更新网站资料。
对于披露的内容,《办法》要求企业做到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不过,笔者查阅发现,直销企业信披时在真实、准确、及时性方面做得较好,但完整性方面则有所欠缺。
根据调查,严格按照上述九方面内容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的仅有7家企业(分别为北京、广东、江苏各1家,上海4家),占比38.89%。除去3家(占比16.67%)无信披网站企业,其他8家(占比44.44%)披露的内容均有遗漏。
例如,有的直销企业披露了机构及网点地址,但没有公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广东某直销企业则只公布了分支机构信息而没有公布网点的信息。天津的两家企业,一家公布的直销员资料显示“内容更新中”,另一家则直接打不开链接。广东某直销企业直销员资料打开页面后却无法查询。有的直销企业则只公布了在职直销员而没有公布解约直销员。在产品信息公布方面,有的企业只公布了产品目录,但没有公布产品价格、产品成分、适宜人群等信息。此外,广东某直销企业既没有公布企业的直销培训员名单,也没有公布售后服务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所有直销企业,均没有披露企业的退换货情况。
仅1家企业发布年报
《办法》第七条明确,直销企业应于每年4月份以企业年报的方式公布上年度向社会披露的内容。
企业年报的内容是企业上年度每个月向社会披露内容的综合、概括和总结,有助于社会对其一年情况有个整体把握,是社会监督和信息对称的重要措施。但笔者查阅发现,仅有上海某化妆品直销企业发布了2015年企业信息年报。
在该份年报中,该企业也公布了其2015年度的退换货情况:全年退换货次数和件数:4610次,总计38228件产品,金额共计442.77万元。
上海某企业发布的2015年退换货年报数据
地区 化妆品金额(万元) 保健品金额(万元)
直销地区 126.66 32.42
非直销地区 216.47 67.24
显然,对于直销企业而言,下一步信息披露的重点应该是定期发布企业信息年报,以便让公众更全面地了解企业整体状况。